青年律师是律师行业健康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律师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加,加强青年律师培训工作、保证青年律师健康成长已成为律师行业及律师事务所管理者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律师执业及律所管理的经验,谈一谈青年律师的成长之路,希望对广大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发展能有所帮助。
一、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积累,在一到两年的时间内,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
律师与医生类似,是一个特别注重经验和积累的行业,不是空凭一腔法治热血就能够做好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在错误中不断吸取教训。《律师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申请律师执业除需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之外,还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这也给每一位刚刚踏入律师行业的年轻律师提出了明确要求,放下往日的光辉,努力向师父和身边的其他律师学习应对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断学习的能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下称“法考”)改革之后,参加法考的人员应当至少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条件,因此,每一位通过法考的人员其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是毋庸置疑的。但当下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仍存在相当大的脱节情况,仅凭本科学校或参加法考时学习的有限知识,难以让一名刚刚通过法考的准律师在当今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立足。另外,当今中国正处在法治进程的重要时期,每年都会有多部法律法规、修正案或司法解释出台,各项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地完善。这就要求刚进入律师行业的年轻律师要养成不断学习的能力,不仅要学习各项新的法律制度规定,还要紧跟国家政策和时代发展掌握一些其他行业知识。虽然不能苛求每名律师都能像诸葛亮似的“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但也要在不断的学习中,让自己逐渐成为一名除深谙法律专业知识外,还能对其他学科或领域有一定了解和见识的“一专多能”的杂家律师。
2.良好的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相声讲究的是“说、学、逗、唱”,同样,良好的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也是每位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功。当下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和非诉类业务,但无论何种业务最终都要落脚到书面或口头表达上,书面表达主要是书写各类法律文书,需要在字、词、句、段、篇上不断下功夫,要通过多读、多写、多练的方式,逐渐让自己起草的各类文书成为思维缜密、逻辑清晰的规范化文书;口头表达更具有艺术性,因为直接面向受众,需要从语音、语调、声音大小、肢体动作等各个方面综合考量,可以通过多参加演讲、辩论、给自己的发言录音等方式不断练习。
3.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无论进入哪个行业,所要接触的工作对于他来讲应该都属于新鲜事物,由于缺乏经验,刚入行的年轻律师,一般都会有师父帮带,这也就形成了法律行业广为流行的“师徒制”成长机制。在这个成长的过程中,徒弟基本上都会按照师父的要求来完成各项工作,比如在某些文书写作的过程中,有的徒弟根本不做任何思考直接拿师父或网上现有的模板直接改一改便草草了事,不考虑模板是否跟实际情况一致,更不会去多想当初别人是如何写出如此完整、缜密的法律文书的。这样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会提高了工作效率,但这种工作显得非常刻板和机械化,久而久之,不仅自己会感觉到枯燥乏味,而且还会有一种自己花了很长时间和精力在工作上然而却没有什么收获的感慨。所以,对于那些有师父带的年轻律师们,在虚心听从师父工作安排的同时,还要逐渐地让自己形成独立的思想和判断能力,在遇到问题时,不应该直接去复制、抄袭,而应该通过自己思考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4.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法律在于经验,同时也应重视逻辑。法律逻辑是法律适用的逻辑,按照梁慧星老师的观点,法律适用就是将待决案件事实置诸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之下,以获得特定结论的一种逻辑思维过程。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年轻律师,在讨论问题的过程中爱用“我认为……”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但让其说明理由时,也总是无法找出合理的依据,这说明其在思考问题的过程中并未对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充分研判,因此,青年律师需要在处理实务的过程中,刻意加强这方面的锻炼。
5.良好的社交及人际沟通能力。律师除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之外,更像一名社会活动家,在处理日常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与各行各业、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同时还需要让对方认可并接受自身观点,这对年轻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被别人认可首先要自身品行端正,任何人都会对存在道德缺陷的人避而远之;其次要做到勤勉尽责,对于别人托付的事情,不要仅当成一件任务来完成,更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职尽责地完成所有工作;再次要克服一切心理障碍主动积极与人沟通,有社交恐惧症的人是难以成为一名好律师的。
二、发挥自身专长,深耕特定行业领域,在三到五年的时间内,树立自己特色名片,成为一名专业律师。
实习律师通过实习律师面试考核,取得律师执业证后,已经获得国家许可,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单独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这一阶段虽然不会再出现没有律师证不让单独做业务的尴尬,但仍然存在如何选定执业方向,如何开拓案源、增加业务收入,如何规划自己的职业道路等诸多困惑。因此,刚执业的新手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破除这些困惑:
1.结合自身优势,确定专业方向。律师制度恢复的四十年间,经过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法律服务市场越来越规范化,以北京市律师协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为例,目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已下设保险、信托、银行等57个专业委员会。当前单打独斗,没有专业特色的“万金油”律师,已经不再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青年律师要在日益激励的市场竞争中立足,需要结合自身专长、性格、喜好、社会关系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来选定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一旦选定方向之后,要在该领域内进行精耕细作,熟悉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了解各项制度的发展、演进及背景情况,掌握该领域的实时立法动态及最新研究动向,参与该领域的学术及实务活动,成为该领域的专家级律师。
2.做好每一个案件,建立良好形象。青年律师因为刚入行没多久,缺乏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难以建立自己固定的客户群体,苦于开拓案源、寻找客户的青年律师可能会通过目前流行的百度推广、头条及快手营销、媒体宣传、散发名片等方式进行宣传,可能在短时间内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毕竟专业技能才是律师执业的武器,不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再好的宣传,其效果一般也不会持久。因此,青年律师从经手的每一个案件开始,不论其金额大小,当事人的社会地位高低,只要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就应当尽职尽责的履行自身义务,每个案件做好工作记录,定期主动与当事人交流、汇报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取得当事人的认可后,他将主动向身边有需求的朋友推荐,而这一个个活生生的成功案例也将成为青年律师对外宣传、推广的最佳名片。
3.坚定立场,树立远大职业理想。律师制度是西方文化的舶来品,有些律师接收国外资金支持,鼓吹西方的民主、自由,抨击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甚至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充当外部势力安插在国内的间谍,为其抹黑中国司法制度及共产党的领导刺探或提供国家秘密。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各项制度仍不健全,法治建设仍存在司法不独立、司法腐败等重大问题。作为一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业的律师应当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法治昌明、民主和谐的中国指日可待。青年律师在法治发展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极其容易动摇,但作为法律人,忠于宪法和法律是我们依法执业的基本前提,在法律执业的过程中一定要坚定立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律师事务所及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管理、协调及组织作用,为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青年律师作为刚进入律师行业的职场新人,仅凭其自身努力和摸索,可能会在其成长、发展的过程中多走很多弯路,有的人甚至会丧失从事律师的信心,中途转行从事其他职业。律师事务所和行业协会作为青年律师的工作机构和行业自治组织,应当为青年律师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1. 为青年律师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可期待的成长收益。社会普遍认为律师行业是高收入行业,但对于刚入职的青年律师,除个别人进入所谓红圈所之外,其工资收入还是普遍低于公司法务、会计、工程师等职业的,工资收入也就刚刚能满足自身基本生活需求。刚入职的青年律师收入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其仍不能独立执业,尚需要师父花功夫指导。但律师事务所不是靠吸纳廉价劳动力而生存的生产车间,人才培养是律师事务所长盛不衰的重要根基,因此,虽然大部分律师事务所不能为刚入行的青年律师提供丰厚的工资待遇,但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一定要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劳动报酬,同时也要让青年律师清晰地看到自己未来的成长空间。
2. 加强人才交流和内外部培训制度。律师行业最忌讳夜郎自大、坐井观天。整天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管做业务的律师,不一定是好律师。律师事务所及行业协会应当积极筹办各种论坛、沙龙、讲座、学习班,并建立内外部培训机制,鼓励律师参与学习交流活动。好的业务培训能够帮助青年律师开拓视野,吸收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使其站在成功律师的肩膀上向前发展。
3. 依法保障青年律师执业的基本权利。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完善,律师阅卷权、会见权基本得到保障,部分具备条件的检察机关已经实现电子化阅卷,能够为律师无偿提供电子卷宗。但有些领域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甚至侵害律师执业基本权利的情况,比如某些法院强制要对实习律师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律师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进入法院、对于实习律师单独提交的材料拒绝接收、不允许实习律师单独立案、不允许实习律师在法庭发言……以上这些问题都是青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真实经历,仅凭其自身力量难以解决,这需要广大律师群体及行业协会共同努力,依法维护青年律师执业的基本权利。
梁强,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北京市律协审计与评估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副主任、北京政府法治研究会理事、专家讲师团成员,北京市律师行业新阶层联谊会执委,曾任张家口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北京张家口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
李福来
合伙人、律师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
手机/微信:18910908177邮箱:lifulailawyer@zhongcelaw
李福来,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擅长领域:房地产项目开发全程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服务、政府法律顾问、私募基金备案、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曾发表文章:《新公司法背景下抽逃出资及其法律责任》《建设工程领域挂靠法律实务问题分析》《执行异议案例研究》《保理业务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