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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行业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专题报道——我所倪军律师在会上交流发言2013-08-23

发布日期:2024/10/30 阅读量:6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89上午,我所15名党员律师在南京市政府参加了全市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

                                      倪军律师  大会现场

    会上由两家律所作了交流发言,一家律所作了表态发言。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倪军律师代表本所支部作了交流发言,题目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积极探寻律所党支部的科学定位》,受到一致好评。律管处副处长纪正中评价:“立意高,有深度,有思想。”与会党员律师表示很有震撼力、感染力。

                                   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倪军律师

    大会对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统一的部署。司法局王星旅、李训明、纪正中等领导作了重要讲话。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积极探寻律所党支部的科学定位

——圣典所支部副书记倪军律师在全市律师行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前辈,各位律师界同仁:

我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副书记倪军。今天代表本所党支部,向大家汇

报的题目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积极探寻律所党支部的科学定位》。汇报两个意思:

一、努力加深对“群众路线”的理论解读,积极探寻律所党支部的科学定位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19世纪40年代,德国青年黑格尔派代表人物鲍威尔认为,历史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人民群众而是“英雄”的精神,人民群众则是历史中的惰性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则论战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这就是群众路线的哲学基础。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我们党将有关原理落实到实践中,形成了群众路线。可以说,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今天,我们党正在开展群众路线的教育实践活动。那么,问题摆在面前:作为律师,作为事务所的党支部,在群众路线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定位?应当怎么样践行群众路线?

我们想,是不是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人民群众”概念的历史范畴看,关注本所的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的生态,本身就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

经常听人说,你们律师都是“猴子”,一个个猴精猴精的。是的,律师,就是在矛盾碰撞中生存的职业——每天迎接、分析、解决各种各样的矛盾,由此就成为智慧的集大成者,成为社会的精英。今日之中国,律师,正在以深刻的洞察力、超凡的语言功底、缜密的逻辑推演能力、特殊的感染力影响力,直接、间接推动着社会的发展。所以,律师,本身就是人民群众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我们以为,不要一提到服务于群众,马上就联想到法律援助。实际上,党支部对本所律师的关心、教育、服务,本身就是落实群众路线的生动展现。

基于这个理念,支部对年轻律师非常关心。我们所不把分所算在内,仅仅南京总所就有150人,其中有党员30名,年轻人占多数。党支部不仅关心他们生存问题,更关心他们的政治思想建设,努力发挥他们的主体性,使之积极参与所里的建设。所内每两周定期举办一次讲座,请资深律师就个人职业规划、所内发展模式等问题开设讲座,请德国专利事务所专家给本所律师讲课等等。定期举办模拟法庭、法庭辩论,调动年轻律师的积极性,提升办案能力,效果良好。

其次,从“人民群众”概念的梯次性看,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依法提供法律上和精神上的支持,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

本所在内部专门设立法律援助部,外部设立两个援助点,承办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支部组织律师多次参加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如市司法局组织的周末鼓楼广场咨询、玄武区3.15广场咨询、7.1党员法律咨询,到南京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提供咨询、为多个社区提供广场咨询等,每年提供的各类免费咨询有20多场。每周六下午定期在南苑街道广场提供3小时的咨询,风雨无阻。几年来,“圣典所周六广场法律咨询”已在周边群众心中树起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今年初,党支部积极投入建邺区“万家民企帮万户”的活动。支部委员贾政和在春节前以支部名义给三位特困户送去1.5万元及一些生活必需品,确保他们可以安心过年。

我所的工作也得到了大家的肯定,先后获得2010年度先进慈善义工团体2011年度“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示范点”、2012年度南京市慈善爱心企业等荣誉。有两名律师获得五一劳动奖章。

第三,从“人民群众”概念的动态历史属性看,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加强正面引导,强化正能量,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时代要求

我国依然处于转型期,改革进入深水区。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我们在接待一些当事人时,也常常听到他们抱怨社会不公,表达不满。对此,我所支部认为有必要加强教育,强调律师是特殊的职业者,有着特殊的影响力,要在每一个元素上摆正自己位置,起到正面作用。要求每一位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应当站稳政治立场,保持理性的思维,该破解的要破解,该矫正的要矫正,不能一味迎合。否则,助长一些人的负面情绪,就有可能把他们推到对立面,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

例如,在社区服务咨询时,有的律师遇到法轮功人员咨询问题,能够站稳政治立场,利用律师的角色优势,化解他们的问题,正确引导,力求取得好的效果。

第四,从“人民群众”概念的多元性看,提升多元化专业服务的能力,探索多元化服务的路径,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是践行群众路线的现实要求

随着新一轮的经济转型,我所积极改变传统法律服务的模式,加强知识产权部的建设,积极推动政府在各类科技园区的发展服务平台,成为2011年度南京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联盟首批成员单位。支部委员程化铭律师积极组织律师开展“双进双联”专项活动,积极开展科技法律服务援藏工作,得到了省科技厅、省律协、省律协的大力支持。拉萨市科技局派员专程来南京与我所举行协议签字仪式并赠送唐卡。

201210月,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准了本所为南京2014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法律服务供应商,由本所向南京青奥组委会赞助200万的法律服务。这是荣誉,更是责任。

此外,在上汽集团开展的“万名党员进讲堂”活动中,我所律师多次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去讲课,效果很好。在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活动中,我所律师作为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从设计到运行,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提供服务。

作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等高校的教学实践基地,我所还赞助南大法学院举办了“圣典杯”辩论赛。

在司法局、市律协领导的关心下,我所获得2010年度“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优秀业绩奖”等荣誉,并且很荣幸地成为江苏省委组织部的首批党建联系点之一。

    二、 剖析律师职业的固有矛盾,统一思想,强化服务群众的使命意识(略)

习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

我们深知做得还很不够。律师的职业、律所的管理,存在着固有的内在矛盾,如业务发展与政治思想工作之间的矛盾、商业属性与公益要求的矛盾、事务所管理的整体性要求与律师业务发展的个体特性的矛盾、管理的稳定性需要与个体的流动性之间的矛盾,等等。

毫无疑问,律师,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主力军、助推器。作为律师,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都有着企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要不要为这个国家做点什么?为广大群众做点什么?我们又能够做点什么?如果放到这个宏大的主题中去思考,我们发现,实际上前面所说的这些矛盾,都能够在更高层面上达到内在的统一。而反过来,当我们在更高层面认识到了它们的统一性、共通性之后,又能够在更深层次上自觉地指导自己、提升自己。

哲学家艾宾浩斯说过,真正的发现之野,不在于发现新世界,而在于用新视野看世界。

这里,我代表本所党支部郑重表态:要以这一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创新思维,拓展思路,努力探寻群众路线实践中律所支部的定位,以党建促所建,带领全所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争取将党建联系点建成示范点,把事务所的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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