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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布音视频宣传需要特殊资质?

发布日期:2024/9/29 阅读量:11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短视频时代,各行各业的从业者都想利用视频方式来获取流量。然而近期某律所因制作普法节目的短视频被罚,尤其是一些媒体以“律所B站普法被处罚”为题进行报道后,很多企业都产生了疑问,我们也接到了若干的电话咨询。

 

·制作各类小视频是否需要特殊资质?

·无资质发布音视频节目会被处罚?

·自己在B站发布视频也需要资质吗?

 

 

 

我们简单分析一下此次被罚事件。根据文执总队公布的处罚信息,该律所被罚是因为在未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不具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38期广播电视节目,在公司网站和B站等多家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

 

 

从文执总队公示的处罚事由看,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两个。

一个是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一个是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先来看“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通过检索该律所制作的系列视频节目,我们发现节目的呈现形式是主持人主持,介绍热点事件,并与访谈嘉宾共同探讨评论事件相关的法律内容,其背景画面有点像新闻联播。这样的视频节目形式,很容易使公众误认为系公共媒体发布的广播电视节目。

 

 

这种节目的内容和形式,明显属于《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范畴,从事相关节目制作经营必须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未获得许可情况下,此类节目的制作经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至于“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则应当是指在其网站上所进行的视频节目播放行为。并不是因为其在B站播放视频的行为。因为像B站这类短视频企业一般都是具有相关许可资质的。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只是简单地制作企业宣传片,简单的知识分享往往并不需要获得特殊的许可。但如果要尝试创新,一定要注意合理的界限,不要制作可能造成公众混淆的“广播电视节目”,也不要在自己的网站等宣传平台上播放此类“广播电视节目”。

 

 

现实中,此类的违规行为并不少见,这次的处罚,实际上也给很多其他涉嫌违规的企业提了个醒。

 

 

作者:陈全

 


湖南著名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falvzixun)提供邵阳市刑事刑法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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