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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出船舶排放控制区首张罚单

发布日期:2024/9/29 阅读量:3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近日,烟台海事局对一艘马绍尔群岛籍货轮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据调查,这艘货轮在靠泊龙口港期间使用超标近6倍的高硫燃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这是山东省开出的船舶排放控制区首张罚单。

 

        2018年3月21日,烟台龙口海事处执法人员现场巡查时,发现停靠于山东龙口港12号泊位的马绍尔群岛籍“TENACITY”轮烟囱有浓厚黑烟冒出。海事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登轮,对该轮燃油使用情况及加油单据进行了详细检查,同时对油舱油柜进行了油品取样检测和证据保全,最终查实该轮在龙口港靠泊期间未进行换油操作,一直使用硫含量高达3.3%m/m的燃油,超过标准限值近6倍。该轮船长和轮机长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为助推“美丽中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交通运输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烟台海事局深入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排放控制区实施要求,推动绿色船舶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船舶(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除外)在烟台辖区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烟台海事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大了抵港船舶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停泊在排放控制区水域的船舶防污证书文书以及燃油质量等。

 

        近三年来,烟台海事局查处各类船舶污染违法案件数十起,罚款180万元,对打击船舶非法排污行为产生了强大震慑,有效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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