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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裁员如何补偿?产假期间公司裁员

发布日期:2024/9/22 阅读量:14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女职工休产假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顺延劳动合同期限。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会在产假期间裁员,裁掉女员工,那么产假期间的裁员如何补偿呢?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整理相关知识,一、产假期间裁员如何补偿
女职工产假期间被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二倍的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她应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裁减人员:
(一)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
(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三)变更劳动合同后,企业改变生产、进行重大技术创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一)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六个月内重新招聘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一倍的赔偿金。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裁员时,产假期间的女员工不能被裁员。如果员工被解雇,用人单位应给予两倍的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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