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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盾证券 | 2023年首家IPO被否

发布日期:2024/9/7 阅读量:18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中盾证券 | 2023年首家IPO被否

2023-01-06 09:14:03


2023年1月5日,证监会安排拟登陆深市主板企业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雨中情)接受发审委审议,审议的结果为:未通过。雨中情曾在22年12月1日遭暂缓,时隔一个月重新上会,最终还是被否。

据说今天会里出来一个文件,内部把握,对核准制下的主板申报进行了行业限制,叫“红灯行业”,包括食品、餐饮连锁、白酒、防疫、学科培训、殡葬、宗教事务啥的都不能申报了,还有就是需要主管部门批复尚没有拿到批复的也不能申报,譬如互联网平台、类金融、军工等。

还有一个“黄灯行业”,涉及到服装、家居、家装、大众电器等,但是没有一棒子打死,规模比较大的,行业头部的好像还可以,不要是通过烧钱模式、猛增加盟商等这种模式起来的项目。

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并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雨中情毛利率成绩非常抢眼。报告期内,雨中情综合毛利率分别高达36.65%、42.03%、43.38%和37.73%,毛利率综合水平远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无疑是今年冲击A股的一匹建材黑马,名副其实的”西北防水王“。

IPO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大华,律师为金诚同达。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5,915万股,本次拟发行5,30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后总股本为21,220万股。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5,915.00万股,其中西雨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7,309.54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5.93%,为公司控股股东。

耿进玉持有西雨投资 80%的股权,魏杏色持有西雨投资 20%的股权,耿进玉和魏杏色通过西雨投资持有并控制公司 7,309.54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为45.93%;此外,耿进玉直接持有公司 4,933.2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为31.00%;魏杏色直接持有公司 1,066.8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为6.70%;耿融直接持有公司 2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为1.26%。耿进玉与魏杏色系夫妻关系,耿融系耿进玉与魏杏色之子,三人合计共同控制公司 84.89%的股权,耿进玉、魏杏色、耿融三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2、报告期业绩情况

2018年-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98亿元、12.77亿元、15.98亿元和12.16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307.26万元、17,123.00万元、22,373.84万元和12,898.11万元。

3、拟募资16.11亿元,用于5大项目

此次IPO拟募资16.11亿元,用于山东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富平雨中情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研发基地(二期)、江苏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三期)、兰州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建筑防水生产项目(二期)、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运营中心项目。

4、企业关注点

公司将坚持“立足西北,面向全国”的发展战略,构建极具竞争力的研发、技术、生产、品质、营销、品牌、工程管理等综合管理体系,进一步完成全国布局扩大生产规模,在行业整合中巩固和加强公司的优势地位,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公司以现有研发中心为基础,培养和引进高级技术人才,积极推进技术研发,增加研发、试验及检测设备,进一步提高公司高端防水材料的自主创新能力,配套如装配式住宅、碳中和概念下的种植屋面、柔韧混凝土、核电等新型建筑技术及建材的防水新产品及其应用技术,保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从而强化公司在防水领域的综合竞争力。此外,未来公司还将对研发中心进行升级,包括引进研发人才、研发设备、检测设备等,通过进一步完善研发职能与激励体系,进行大量防水相关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并实现应用技术提升,最终实现产业转化。

发审会关注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逾期应收账款余额逐年上升且上升速度大于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调节收入的情形;(2)发行人向天津传景一次性支付大额履约保证金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以履约保证金名义向其借款的情形,是否与其他客户采取同样的销售模式;(3)2022年10月对应收款项信用损失进行追溯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发行人按账龄计算的预期损失率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计提金额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及过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各期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022年1-9月发行人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高毛利率未来是否可持续;(2)2021年以来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原因,2022年1-9月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幅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绩是否真实准确;(3)2022年下半年大额销售原材料沥青业务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及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及过程,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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