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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根本没送达,就直接按上面的价出征补决定了

发布日期:2024/9/3 阅读量:18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未送达评估报告,也未告知申请复核评估、鉴定权利,且在分户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限的情况下,作出征补决定,之后就强拆了。拆迁户诉至法院,法院判撤销征补决定。

    黑龙江哈尔滨市的王女士遇上拆迁,原评估公司被注销,征收部门未征求王女士等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意见,确定某估价公司对案涉房屋进行评估。
 
    评估后,政府在未向王女士送达评估报告,也未告知申请复核评估、鉴定权利,且在分户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限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征补决定,之后就把王女士家的房屋强拆了。
 
    王女士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房屋评估价值是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基本依据,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价格有异议,有权申请复核评估、鉴定,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院还称,南岗区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未向王女士送达分户评估报告,未告知王女士申请复核评估、申请鉴定权利,且分户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限的情况下,以估价分户报告评估单价作为依据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南岗区政府作出的征补决定,判决区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王女士上诉称,房屋征收补偿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南岗区政府怠于履行补偿安置职责,造成补偿安置问题八年得不到解决,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南岗区政府应依法尽快对其被征收房屋予以合理合法的征收补偿,实质性解决问题,而不是作出处理决定。
 
    区政府答辩称,原审判决已经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南岗区政府尊重原审判决内容并依法纠正错误,但因诉讼程序尚未终结,相关工作无法开展。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区政府作出的征补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报告违法,故原审法院在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的同时,判决南岗区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还称,且王女士也认为南岗区政府应依法尽快给予其合理合法的征收补偿,原审法院对南岗区政府应如何作出处理决定,已作出清晰明确的阐述,此种判决方式并未剥夺其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王女士请求法院直接判决政府给予补偿款,有违司法权不宜介入行政权的基本原则,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表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根据该条款规定,房屋评估价值是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基本依据,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价格有异议,有权申请复核评估、鉴定,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案中,政府的行为显然违法。
 
    “办理拆迁案件中,房屋评估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这里面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尤其是程序上的问题。建议拆迁户不懂要咨询专业律师。”王有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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