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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茶”疑似抄袭茶颜悦色,新式茶饮行业离了原创还能走多远?

发布日期:2024/8/27 阅读量:17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文 | 张芷璇

 

“没有什么是一杯奶茶解决不了的事情,如果不行那就两杯。近日,“乐乐茶”新品被指抄袭茶颜悦色引起网友一阵热议,为奶茶界混战再添一把火。

 

 

故事还要从“乐乐茶”新品撞车“茶颜悦色”说起。

 

9月21日晚,作为茶饮届头部梯队的LELECHA“楽楽茶”(下文简称“乐乐茶”)在其公众号平台发布了与“三只松鼠”联名推出新品“坚果茶宴”系列(楽楽茶×三只松鼠 | 喝一杯唐朝宫廷坚果茶,不亦乐乎!),企图掀起一股“坚果+中国风”茶饮的热潮。没想到却被光速打脸抄袭长沙茶饮品牌“茶颜悦色”(以下简称“茶颜”)。

 

 

有网友制作了二者的对比图,指出乐乐茶此次新品与茶颜的产品中不仅在外观风格、包装、配方上非常近似,就连名字也大同小异。

 

 

如图显示两款茶饮在以下几个方面确实具有肉眼可见的相似。

外观风格上:都是中国风图案;

 

配方上:都是“茶底+鲜奶+奶油”;

 

名称上:茶颜“声声乌龙”VS乐乐茶“卿卿乌龙”、茶颜“幽兰拿铁”VS乐乐茶“胭脂拿铁”、茶颜“抹茶葡提”VS乐乐茶“葡萄抹茶”、茶颜“桂花弄”VS“桂花陌”。

 

 

随后,“茶颜悦色”迅速对此作出回应,一句“忙着忙着好像也就不气了”,让众多网友忍不住变身茶颜的“事业粉”

 

 

而“乐乐茶”官方则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虽然茶颜“不气了”,但是网友们的怒气并不是一杯奶茶能解决的。反而“扒”出了更多乐乐茶涉嫌“抄袭”的信息。包括抄袭喜茶Logo及口号,仿照“万物皆可波波冰”,推出“万物皆可乐乐茶”;抄袭“奈雪的茶”的“超级榴莲王”欧包、抄袭Coookie的外观包装等等。

 

 

“东抄西抄”中隐藏着哪些IP侵权风险

 

 

网友控诉乐乐茶“万物皆可抄”,那么在这些所谓“抄袭”的情境中,是不是真的构成了法律语境下的“抄袭”呢?又究竟构成了哪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呢?下面一起来跟随小编对乐乐茶的“病灶”梳理梳理!

 

No.1

奶茶配方的相似

 

 

 

奶茶的配方是不是商业秘密呢?这当然是有可能的,只要满足了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些要件,“独家配方”当然可以是商业秘密。但是在目前茶饮市场原材料供应商大量趋同的情况下,想要保证配料及其比例的“秘密性”是非常困难的。有业内人士表明,只要看一眼做法,就能够马上进行“复制”,并且能够做到口味“相差无几”。

 

况且像“茶颜悦色”这类将自己的原材料进行公开的茶饮企业也不在少数,虽然其配方的顺序、比例等可能不为公众所知悉,但是不同的茶饮店之间也并不会完全原样复制,即便有配料比例的细小差异,也丝毫不影响对顾客的吸引程度。因而仅就商业秘密而言,乐乐茶恐怕并不会构成对茶颜悦色的侵权。这也提醒了各位茶饮届新秀们,对于自己的奶茶配方,最好要从原材料选取的源头就进行把控和保密,才有可能获得商业秘密的保护。

 

No.2

奶茶名称、slogan的相似

 

 



 

“声声乌龙”“幽兰拿铁”这些奶茶名称以及“万物皆可XX”宣传slogan究竟能否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呢?我们可以从两个路径来思考:

 

首先,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著作权法对于其保护的客体有着基本的“独创性”的要求,而无论是奶茶名称还是slogan都因为其字数过少,创造性表达空间太小,而难以达到“独创性”的要求。

 

那么,是否可以获得商标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呢?这也是要满足一定要求的。如果商家将奶茶的名称注册为了商标,那么毫无疑问可以获得商标法上的救济。但需要警惕的是,倘若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包含了奶茶的原材料,例如“乌龙”、“鲜奶”等,则很可能因为缺乏显著性而无法获得注册。

 

如果没有,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可以获得反法的救济。也即是说,如果商品名称或slogan达到了“有一定影响”的程度,而抄袭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可以受到反法的规制。这就要求我们品牌商们要加强品牌运营,高知名度才能意味更高的保护力度。

 

No.3

产品设计、包装的相似

 

 

 

别看奶茶杯子小,但却往往倾注了设计师们大量的心血,只为了换各位奶茶爱好者们一个回眸。例如茶颜悦色茶杯的设计就是以故宫博物馆名画IP搭配优美文案组成,先后买下宫廷画手郎世宁、以及其他名画的版权,共计花费上百万。可以说,大部分的包装都是可以达到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高度的。但是“抄袭者”往往并不会全盘抄袭,倘若仅仅模仿前人作品的“画风、色彩、感受”,这些通常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例如乐乐茶的“坚果茶饮”系列产品包装,仅在风格上与茶颜的包装近似,很难构成著作权侵权。

 

但是类似上述对商品名称的保护,倘若产品的包装达到“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的程度,当然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另外,产品的外观还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虽然需要每年上缴维持费,但长远看来有利于品牌取得全方位的竞争优势。

 

No.4

 产品商标的相似

 

 

 

“乐乐茶”和“喜茶”的商标一个头像朝左,一个头像朝右;一个叫“喜”,一个叫“乐”;二者都使用的是抽象简笔画。大家对于二者商标构成相似的理由似乎还挺充分,但是在商标侵权理论下对于“商标近似性”的判断,并没有想象的这么简单。不仅要对商标的“音、形、义”进行整体和单独对比,还需要结合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消费者是否会造成混淆等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至少就知名度而言,由于“喜茶”和“乐乐茶”都属于茶饮界知名的品牌,对于相关消费者而言,一般不会将二者混淆。

 

小结:通过上面的分析,有人可能会觉得好像法律提供给原创者的保护力度并不强嘛!实则不然,只是在茶饮领域,由于大部分的品牌创业之初产权保护意识十分匮乏,这才给“抄袭者”钻了空子,甚至连知名的“喜茶”、“鹿角巷”等品牌都先后遭遇过“山寨”。当然,通过小编在商标局网站的检索,这些知名茶饮品牌都已经陆续提交了商标申请,逐步提高了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茶饮届趋同严重,折射创新力不足

 

 

大量的“抄袭”行为的背后,折射出的新式茶饮行业同质化竞争的困境。依据美团点评发布的《2019中国饮品行业趋势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全国现制茶饮门店数达到41万家,一年内增长74%。奶茶店数量虽然越来越多,但是消费者普遍的感觉却是各家的奶茶从“类别”到“外观”到“口味”全都越来越近似,几乎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与此同时,行业的“山寨”等恶性竞争也越来越多,据南方都市报7月份的报道,“网红品牌鹿角巷在深圳的首家门店宣布关门”。有意思的是,被网友戏称为“万物皆可抄”的乐乐茶官方微博,也常年置顶着这条“认准品牌 侵权必究”的微博,看来也深受“山寨”的困扰。这与茶饮行业入门门槛低、山寨横行、品牌保护意识低等等因素都密切相关。但更重要的,是内在“创新力”的不足。

对于茶饮品牌而言,如何在如此激烈的竞争和迭代下脱颖而出,唯有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经营模式、品牌管理、产品开发等方面不断创新,体现企业的差异化,培养品牌的内在自信,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

 

正如“茶颜悦色”在声明中所说,“无论是产品创新还是内容的风格化,都是以创造力吸引消费者,离开了“原创”,谁都走不了多远。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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