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讨论两项新国家标准:《快递电子运单》(GB/T41833-2022)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GB/T41832-2022) )。国家标准进行了解读。其中,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绿色包装标准化、顺应数字化转型等创新举措受到广泛关注。
据介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局)近日批准的《快递电子运单》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两项国家标准已正式实施,以进一步规范邮政行业发展,适应邮政行业发展的需要。为行业数字化转型,持续优化提供技术支持,提升从业者和用户体验。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介绍,《快递电子运单》是在2015年发布的邮政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标准规范了邮政行业标准的类别、层次和规格。快递电子运单。建议快递企业使用一张组合运单,取消原行业标准中的三张组合运单;明确了快件电子运单上的代码区、目的地信息区、收件区。寄件人信息区、寄件人信息区、内包信息区、签收区等不同区域和信息内容要求将进一步优化区域划分和布局。该标准提出了快递电子运单所用纸张、粘合剂、油墨等一系列技术指标,以及字体大小、隐藏加密处理、粘合剂物理性能等一系列技术指标。并提供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快递电子运单的制作、使用、使用。检测推广电子运单替代纸质运单,更好满足寄递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和快递行业绿色环保发展的需求。
“《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专门设立了章节来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屠刚表示,一是禁止展示完整的个人信息。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在电子运单上显示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完整个人信息。收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以上汉字,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位号码。其次,建议对个人信息进行充分加密。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应当采用射频识别、手机虚拟安全号码、电子纸等技术手段,对快件电子运单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充分加密。三是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阅读权限。快递电子运单上隐藏、加密的信息内容只有快递企业及其授权的第三方和相关管理部门使用相关设备才能合法读取。
《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 结合我国邮政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需要,提出通用投递地址编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编码维护要求。本标准给出的通用收货地址编码由两部分组成:国家(地区)代码、卫星导航定位系统代码、收货地点代码等基本编码,以及企业代码、物品属性代码等扩展编码。“该标准是支撑邮政行业数字化、智能化的基础标准,首次实现了全行业地址信息和编码系统的统一,不仅用编码收货地址替代了文本地址,提高了准确性方便了寄件企业和广大用户,更重要的是,该标准将指导全行业邮政、快递企业使用统一的寄件地址编码,促进开放共享,加速数字化、网络化、网络化。邮政行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徐长兴说道。
“通用收货地址编码应用场景广泛。”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英解释说,比如应用于无人机、无人车上,可以实现自动导航、智能无接触服务;用于地址信息未知的偏远地区,可以厘米级精准定位特定地址,实现精准收派;应用于“快件合作”、“快捷合作”等领域,可以连接不同企业的账户数据信息,实现联合分拣、联合投递等。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标委会)将配合国家邮政局加大两项国家标准的宣传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快递电子运单等绿色包装产品的应用水平,鼓励航运企业积极使用通用型配送地址编码支持构建畅通高效、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配送物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