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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从头到尾经历了什么?我们投资者该怎么维权

发布日期:2024/8/21 阅读量:11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四川信托暴雷后的维权
周宝金 金投律师 法学博士

 

目录

一 四川信托最新进展

二 四川信托为什么会暴雷?

三 四川信托和投资者存在的法律风险

四 四川信托的自救措施

五 投资人维权指南

六 律师建议

 

一、四川信托最新进展

2020612日,四川信托监事会主席孔维文承认,无法兑付系川信违规运作产品导致,属于借新还旧,因TOT产品发行突然被叫停,导致该类型产品的到期无法偿还。

2020615日,四川信托董事长牟跃谈及了处置资产及增资扩股的计划。四川信托现有自有资产包括川信大厦房产、宏信证券股权。另外,四川信托拟增资15亿元,注册资本增至50亿元,增资方式是现有股东认购或引进战略投资者。

2020617日,四川信托总裁刘景峰表示,自2020529日第一笔延期项目出现后到2020年底,到期产品规模为129.9亿元,上述这部分产品有大部分可能会延期;2021年内到期的TOT产品规模为103.45亿元;2022年内到期的TOT产品规模为19.22亿元。

   

     二、四川信托为何会暴雷?

     1、信托TOT产品

信托TOT (TRUST OF TRUST)产品,是指“信托中的信托”或“信托投信托”,是专门投资信托产品的信托。一般操作模式为由信托公司成立一个母信托,由母信托产品选择已成立的信托计划进行投资,形成一个母信托投资多个子信托的架构。TOT也可投向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以及证券产品等。其投资路径如下:

     

2TOT产品与资金池业务

资金池业务主要是指信托公司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指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无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无法对应、期限错配的业务。银行间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产是标准化资产,比如公募基金等,标准化理财资金池是合法合规的。

非标资金池的显著特征有:投向不明、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四川信托多款TOT信托产品逾期,包括申富129号、锦江69号、申鑫74号、百福36号、芙蓉53号等,前述TOT产品资金投向标的不明,底层资产不清晰,甚至投资者根本不知所投资金去向,其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完全符合非标资金池的特征,亦属于典型的资金池业务。

3、发行TOT产品原因

1)利差收益是信托发行TOT资金池产品的驱动力。融资和放贷是所有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信托业不例外,信托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发行信托项目,向不特定的投资人募集资金,向融资方发放贷款,从中获取利差。若市场化募资不畅,信托机构可用TOT母信托资金来循环认购子信托项目,从而形成的资金池,保证信托项目得以顺利进行,从而有效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2)掩盖不良风险是TOT产品的重要原因。通过TOT产品,不断融新还旧,若有项目逾期,单独再去融资根本很难报备,有了TOT资金池,虽无法完全消除了不良风险,但可掩盖不良的风险。

3)控股股东设立T0T产品可获得低成本的信托资金,并通过设立复杂的交易结构用于自身的专项项目。利用关联交易通过信托公司的非标资金池获得低成本资金,用于自身项目或转移并非法占有信托资金,采用“左手倒右手”等多种方式,将信托融资资金控制并挪用,获取暴利。通过天眼查得知,四川信托股权结构如下:


四川信托是在原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公司基础上,经过整顿重组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制设立的,20101128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35亿元。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2.04%为第一大股东,中海信托持股30.25%为第二股东,宏达股份持股22.16%位居第三。其中,宏达集团与宏达股份均属于民营资本,实际控制人均为刘沧龙,其控制的宏达集团成立于1979年,位列全国500强,产业涵盖工业、矿业、金融、地产、贸易和投资六大板块,管理资产逾5000亿元,控股1家上市公司宏达股份;中海信托系由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属于央企二级子公司级别的国有企业。刘沧龙通过宏达集团与宏达股份占四川信托54.2%股份,直接实际控制四川信托。

4、四川信托暴雷原因

2006年,银行、信托、公募基金、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保险公司等等各大金融机构都有资金池,其中最大的资金池就是银行的非保本理财,截止2019年上半年,规模为22.18万亿。资金池,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非常重要,通过资金池,可以募集到大量灵活的资金,金融机构可以拿这些资金,去购买优质资产,也可以去收购不良资产,或者是对冲掉产品到期的兑付风险。信托公司发行TOT资金池产品,该资金池里面存在各种资金,长短期限并存。

资金池信托的主要方式:

()信托计划对单一投资项目:信托公司通过一次或多次发行信托计划,投向单一项目。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设置开放期,允许投资人申购和赎回,并提供流动性支持实现资金投向长期资产项目,即募短投长。通过期限错配,降低了信托公司募资端的成本,从而获取更高的收益。

多个信托计划对多个投资项目:信托公司以开放式基金模式发行信托计划,多个信托计划对应多个投资项目,或多个投资项目以组合方式投资,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设置开放期,允许投资人申购和赎回,并提供流动性保障。这是资金池信托的主流模式,通过期限错配,降低成本,从而信托公司获得更高收益。

资金池在风险暴露前,信托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募集产品,去承接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一方面掩盖不良资产数据,另一方面隐形刚兑兑付前一部分投资者。这种“以时间换空间”模式,是建立在底层资产无风险或仅存在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

四川信托TOT产品逾期直接原因,就是当地监管叫停了TOT业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管理办法》,“单个信托计划,认购金额为100300万元的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而四川信托的TOT项目的认购起点仅为30万,业务可能不合规。

四川信托的TOT产品被当地监管部分叫停之后,导致四川信托缺乏新的资金来源,池子里的其他项目逾期无法兑付,必然形成暴雷。换句话说,即使监管机构未叫停TOT产品,长时间空转循环,且经济处于下行阶段,发生暴雷的可能性极大。

 

三、四川信托和投资者存在的法律风险

1、四川信托关于TOT产品的法律风险

投资项目不明确,底层资产无法穿透;一旦所投项目出现逾期风险,就会危及投资人,若通过信托募集新的资金投向其他风险更高的非标资产,形成暂时“刚性兑付”预期,继续放大风险,直至导致类似于庞氏骗局的更严重法律后果。

1)行政责任风险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对已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方案,于2014630日前报送监管机构。各信托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资金池业务清理工作。各银监局要加强监督指导,避免因“一刀切”引发流动性风险”

20184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第15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202058日,《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资金信托新规”),其中第17条规定:信托公司应当做到每只资金信托单独设立、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清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资金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四川信托TOT产品,实质上属于资金池业务,不断发新的信托产品投到其他信托产品,不断设新还旧的方式滚动发行产品,形成资金池,反复循环发行,且无法穿透底层资产,这涉嫌构成私设资金池业务,将可能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措施,最终将承担相应行政法律后果。

2)刑事责任风险

四川信托本身属于金融机构,具备融资和放贷的金融特许资质,不存在非法吸储和非法放贷的行为。但四川信托实际控制人、高管或者核心工作人员参与虚构底层资产,骗取信托资金或挪用信托资金,可能涉嫌诈骗类刑事犯罪或其他犯罪。

2、投资人的法律风险

TOT产品是固定收益类的信托资产,也属于非标资产。绝大多数普通投资者并未充分理解其信托产品要素、交易结构、监管要求及投资风险,尤其是信托所投项目的底层资产,投资者根本无法获得。刚性兑付时代已成为过去,投资人应具备自担风险的能力,否则投资将存在无法收回本息的法律风险。

 

四、四川信托的自救措施

615日,四川信托马振邦承认川信的TOT表面是项目独立的,但实质为类资金池的运营模式,资金统一管理,难以做到项目隔离。目前这些TOT产品难以兑付的原因主要为为监管部门停止所有TOT募集资金,这并不是针对四川信托,所有信托公司都是统一标准,其他还有经营不善、承接不良资产,底层资产期限错配和疫情等原因。公司承认TOT为完全主动管理产品,愿承担相应责任,尽力解决本金和利息。接下来将通过项目抵押物、自有资金、股东变卖资产等手段筹资兑付。

    四川信托为正规金融公司,是四川本地企业为大股东持股的信托公司,牌照具有一定的稀缺性。表示主要以下手段筹资资金,尽快兑付。

1.公司准备转让宏信证券公司所持的60%股份。

2.股东增加注资,注册资本由现在的35亿增加到50亿,也就是15个亿。

3.变卖川信大厦。

4.引进战略投资者。

5.清理底层资产回收资金。

 

五、投资人维权指南

1、咨询律师或委托聘请律师代为维权

2、行使知情权

认真研究投资者签订的所有合同、风险揭示书、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被投资项目信息介绍文件,确定投资交易主体,索要该投资项目所涉及的投资协议、担保回购文件、抵押资料、审计报告等,进而判断信托机构是否履行投资管理义务,评估所投项目损失。

3、向监管机构投诉

如信托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应向当地监管机构举报,借监管之手来核查违规事实。

4.非诉追偿

通过债权转让方式获得底层资产受偿权,或者转让投资者信托收益权,从而得到清偿而退出。

5、诉讼追偿

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信托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6、刑事举报

信托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管、核心工作人员存在刑事犯罪情形,挪用募集资金,虚构投资项目,侵占募集资金,投资人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金投律师周宝金建议

1、信托风险的内外部因素

信托TOT产品暴雷后,投资人应对投资风险进行分析,尤其认真分析信托风险的内、外部因素。

1)信托风险的外部因素

信托风险的外部因素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尤其是经济周期,财政货币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变化引起的不确定性。经济周期变动:在经济形势下行时期,交易对手获利能力和还款能力普遍下降,营业收入达不到预期就容易出现债务违约的现象;经济上升繁荣时期,信托产品风险较小,收益率较高;财政货币政策变动:当财政或者货币政策宽松时,各行业融资需求比较旺盛;当财政和货币政策紧缩时,企业再融资难,风险大;产业政策:信托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风险比较小。反之,风险大。

信用风险,主要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借款人能否取得预期的收入和盈利,直接关系到信托产品能否如期兑付。

流动性风险,指信托产品期限届满无法向委托人兑付。尽管信托控制住底层资产,但是资产难以变现或者短期难以进行变现,这就是流动性风险。对于房地产的流动性风险而言,如果资产标的较好或者是交易对手较强,那么还是能够完成兑付的。

2)信托风险的内部因素

信托风险的内部因素主要指信托产品在设计、操作中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尽职调查失职、风控措施不足、交易结构设计缺陷等,主要表现为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指信托的准入,尽职止调查失误,违规为大股东输送利益,比如自融等。操作风险就是违规发放或者对担保措施不足等。

鉴于信托的内外部风险,经济周期下行,疫情因素,财政货币政策以及产业政策影响四川信托产品的按期兑付,四川信托TOT产品也存在资金被股东挪用和管理、操作风险。

     2、如何选择信托产品

     选择信托产品,一看收益;二看风险。

选择信托产品风险判断主要有以下指标:

1.信托机构和具体融资主体的团队实力

2.融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3.拟交易结构和风控担保措施

4.还款来源

5.项目的退出与兑付。

具体内容不再阐述。

3、投资人维权基本思路

1)分析基础材料:投资合同等相关材料

2)追项目底层资产

3)与信托机构多轮协商

4)非诉、诉讼等多种方式组合维权

更多金融投资相关问题要咨询,可以关注我公众号金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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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周宝金,金投首席律师,创始合伙人,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中美联合培养全日制法学博士(指导教授:美国著名法学教授Daniel Farber),西密西根大学库利法学院美国普通法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金融法方向)。专注于金融投融资、并购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等法律业务。

 

金投律师设立的四川信托投资人交流群,若群满无法加入,可单独添加ZhouPHD微信号或发邮箱42504978@qq,希望感兴趣的朋友共同加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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