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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4/8/17 阅读量:12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大家都知道,工伤认定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般来说,通过工伤认定的人可以确定自己的受伤程度,然后根据受伤程度要求相应的赔偿。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个人工伤认定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工伤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认定工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单、便捷,认定程序应当公开。

  第四条 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告。保险公司自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依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属地原则进行定位。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诊断或者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雇佣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充、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发给《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如果决定不接受申请,则发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二人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应当出具履行公务的证件。


  2。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个人身份证及工作证(或工作卡);

  (四)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的材料(如实描述事故情况);

  (五)相关旁证(如目击者笔录、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证明、常住地址证明等(交通事故时);

  (七)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的委托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如亲属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伤残鉴定费更为合理。

  工伤、工残鉴定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先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寻求赔偿。

  用人单位应对工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当然包括受伤雇员的伤残鉴定费用。初次伤残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交通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全额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个人工伤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企业还必须为员工工作期间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员工受伤。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前往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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