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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索赔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7/14 阅读量:21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通常在发展的同时也会承担债务。公司转让时,需要知道转让后公司债权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报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公司转让后理赔怎么办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转让属于合并的,转让前公司的债务由被合并企业承担。如果转让的法人不发生变化,债务将由企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方式。

   当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时,称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的,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2。公司转让后债务谁来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较变更后发生变化。 “法人享有并承担责任。”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有债务的,应当首先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债务人应当提供担保后才可以继续进行。可以转让,否则转让对债权人无效。

  2。企业转让的,企业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由受让方买断,且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报告他们到工商局。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后,债权人应当以受让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债务责任。

  3。受让方买断原企业全部资产的,在受让方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现转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遗漏债务或者未完全清偿债务的,受让方如果债权人实际收到转让人财产但未向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的,债权人可以将原企业与受让企业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转让,一般情况下,无论公司如何变化,作为民事主体都不会发生变化。需要承担独立的对外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其债务。 。但通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会调查债务情况,并相应约定债务义务。本次股权转让将以净资产为基础。否则,原股东将对未披露的债务提供担保。

  3。企业债权债务转让相关问题

   (1) 债务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对外债权的情况比较容易处理。

  1。内部股权转让情况

  在此情况下,外债人的还款义务不变,但股权转让方不再享有分配权。此时,转让方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受让方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对外转让股权情况

  与上述情况不同,对外转让股权不能一概而论。股权受让方为第三方的,情况同上;如果股权受让方同时也是外债人,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外债务人收购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债务人,则债权和债务是混合的;

  (2)当外部债务人收购公司部分股权时,原有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转变为当前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值得指出的是,实践中,受让方与受让方有时会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在股权转让生效前,让与方负责追偿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到期的公司债权。此类条款主要是受让方为防止公司坏账进入公司后给受让方造成损失而采取的预防措施。但严格来说,这样的条款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协议不能约束第三方。作为第三方,该公司的主张显然受到限制。其次,如果公司股东同意转让方追回公司债权,则该条款因公司授权而生效。

  综合以上各种情况,基于本文对股权转让法律后果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公司作为债权人转让内部股权时,对外部债务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有限,债务人无需了解债权。内部变化。

   (2) 债务问题

  如果公司内部股权发生变化,公司有外债,情况就会复杂得多。

  有人认为,公司股权转让时,根据法律后果,公司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与公司债务不存在关联。 。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践中,外部债权人常常担心自己的债权能否真正收回。也就是说,公司股权发生了转让,内部治理结构发生了变化。虽然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司账面资产并未减少,偿债能力并未减弱,但公司内部架构的变化未来很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发展方向带来的变化是外部第三方无法预测的,或者至少是不可预测的。公司的战略转型使得持有公司长期债权的外部债权人的长期利益无法实现。这样,股东转让股权将导致公司内部架构发生变化,影响公司长期债务的偿还。这种潜在的风险让债权人坐立不安。

  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假设A公司成立时,由实力雄厚的大股东A公司和两个小股东B、C出资,经营一段时间后,A公司向B公司借入较大数额的资金,投资某一领域。借款合同不限制借款用途。 B公司当时认为A公司知名度高,信用记录良好。其为A公司的大股东,若与A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各股东将按其出资比例承担偿还责任。 A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无论如何也有能力全额偿还贷款,所以就借给A公司。在债务到期前,A公司认为其对A公司的投资不符合规定。出于对未来发展的考虑,决定以低于投资时股价的价格(但在合理范围内)出售所持有的A公司股票。公司股权转让给另外两名股东B、C。A公司注册资本不变,但股东B、C决定重新设定A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于房地产行业。很快,房地产业遭遇了经济危机。 A公司偿债能力大幅削弱,极有可能面临破产。这样一来,B公司原本基于对A公司大股东A公司的信任而放出的金额此时已经发生了变化,而B公司在贷款之初预期的长期利益也发生了变化。处于危险之中。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上面的例子。如果A公司退出时需要征得债权人B公司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肯定不会同意。那么A公司将无法退出,A公司作为股东的权利也会受到挑战。

  可以引入告知义务来解决这一困境。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无论是内部转让还是对外转让,如果目标公司截至转让基准日存在未到期债务,公司应当通知相应的外部债权人。如上述案例,A公司退出A公司,B公司认为其长远利益可能会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干扰。如果A公司退出时将重大股权变动告知B公司,B公司可以根据这一情况的变化,善意地重新考虑如何在不违反之前约定的情况下进行调整,例如与A公司友好协商,变更原合同,在原借款合同中增加担保条款,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不影响A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战略转型,更不影响A公司的退出。

  这个建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通知义务是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原则确定的。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该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保证债权人能够有效地收回债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虽然公司资产未发生变化,法人主体未发生变化,但股权转让很可能导致公司内部架构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可能是实质性变化。根据上述理由,为了保护债权人的长远利益,债权人应当有权了解债务人的这一重大变化。这应该和《民法典》的原理是一样的。

  其次,通知债权人的是目标公司,而不是转让方。与债权人对应的是目标公司,即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与债权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同样的《民法典》原则,债务人应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变更虽然是由转让人造成的,但法律关系不能混淆,因此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此项通知义务。

  第三,目标公司只需通知,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这和《民法典》的原理完全不同。主要是出于对股东保护的考虑。如上所述,股权转让几乎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唯一途径。如果仍然硬性适用《民法典》原则,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就会彻底阻碍股东的退路。根据公平原则,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与保护债权人的远期利益不受侵犯是同等的。这里设置通知义务的主要目的是善意地提醒债权人债务人内部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引起债权人不安,债权人可以有足够的时间针对新情况准备新的应对计划。通知义务的本质是引起债权人的注意。此外,根据《民法典》原则以及上文分析的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毕竟目标公司的实体和资产并未立即发生变化,债务仍由目标公司承担。此时只是善意地向债权人提出法律风险。预先保护不存在需要债权人同意的情况,因此通知就足够了。

  以上是法律快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转让后索赔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受让企业继承。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讯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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