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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7/13 阅读量:19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对于所有权转移的条件可以这么说:无特殊约定,动产以交付为标准,不动产以过户登记为标准,具体如下:

  1、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

  2、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除此之外,所有权转移的原则:一是所有权按照当事人约定转移,可称为“约定转移原则”二是在缺乏明确约定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可称为“交付转移原则”。同时,还对所有权在特定情况下的转移时间和方式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可称为“法定转移原则”。

  二、所有权的转移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指示交付所有权何时转移

  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227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所有权转移的行为需要按照有关的条件予以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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