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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世奇书”《平安经》是否构成“作品”?

发布日期:2024/7/1 阅读量:22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原创 平安君

近日,有一部“旷世奇书”《平安经》横空出世让各路吃瓜群众感到匪夷所思。全文罗列“XX平安”,却被当地媒体称为“儒林巨制”,甚至售价高达269元,引发网友热议。

“旷世奇书”《平安经》是否构成“作品”?

 

难道是类似于《般若波罗蜜多心经》那种?抱着超级好奇心,小编搜索了一下《平安经》的由来。这本“书”的作者是贺某。

“旷世奇书”《平安经》是否构成“作品”?

 

据媒体称:

“本书是以“经”为载体,以歌诀、歌文形式撰写的平安颂歌。内容囊括宇宙时空平安、世界大地平安、世界各界平安、人类文明平安、国家地区平安、中华大地平安、中国各界平安、中华文明平安、中国各地平安、人类众生平安等十个方面的知识体系。

书稿内容丰富,包罗万象,亦可作为一部小百科词典,方便读者查阅相关知识……”

在第七篇“中国各界平安”之“中国公众场所平安”章节中,作者列举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等14个机场,北京火车站等13个火车站,上海港等13个港口。在各个机场、火车站、港口名后,全部加上了“平安”二字。

“众生身心平安”章节里,分为身心平安、感觉平安、呼吸系统平安、消化系统平安、神经系统平安等。

“旷世奇书”《平安经》是否构成“作品”?

 

What?奇怪的知识增加了?

“旷世奇书”《平安经》是否构成“作品”?

 

如果按照这种套路,小编撸起袖子,觉得自己可以两天内出一版10万字《快乐经》,有木有可以合作的出版社?

“旷世奇书”《平安经》是否构成“作品”?

 

更奇怪的是,网络流传的该书封面图片上显示,《平安经》由人民出版社群众出版社联合出版发行。然而,人民出版社7月28日在微博中火速澄清“人民出版社从未出版《平安经》”的声明:

“旷世奇书”《平安经》是否构成“作品”?

 

正经严肃!问题来了!抛开《平安经》背后折射的其他问题不谈,我们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一看《平安经》这样的“前无古人”的文章结构、思路,完成的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平安经》的创作属于职务作品吗?假冒出版社名义出版图书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平安经》是作品吗?

是作品。你没有看错,《平安经》确实是作品。作品是著作权法中最为基础的核心概念之一,判断对象是否属于作品,主要看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什么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平安经》系作者贺某以“经”为载体,全书以“平安体”方式表达,例如,该书第十篇“人类众生平安” 之“众生身心平安”章节里,分为身心平安、感觉平安、呼吸系统平安、消化系统平安、神经系统平安等。具体到每个系统“平安”,作者将该系统的所有组成部分列举一遍,每部分后面加上“平安”二字。同样是第十篇,在“各属性众生平安”中,有各性别平安(内容为“男性平安,女性平安”);有“各年龄平安”(内容为:初生平安,满月平安,百天平安,1岁平安,2岁平安,3岁平安……)

“旷世奇书”《平安经》是否构成“作品”?

 

据悉,内容涉及宇宙万物等十大方面的平安。虽然“XX平安”十分简单,整部书只是“XX平安”的罗列与分章节式的编排,但是宏观上,该作者洋洋洒洒n个章节,可谓是浑然一体、包罗万象,自成一体,小编认为也算是作者个性化的表达,具有独创性。即使书稿内容均以常见的世界各地地名、各种行业等名称以“XX平安”式重复列举,仅仅稍微变动,但这种表达并不影响《平安经》的独创性。

二、《平安经》的创作属于职务作品吗?

什么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是作者为了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创作人必须是与单位有实质意义上劳动或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2.作品必须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产生。

“旷世奇书”《平安经》是否构成“作品”?

 

结合媒体报道的一条吉林省公安厅的简短回应“《平安经》的创作系贺某业余时间的个人行为”来看,《平安经》属于贺某个人创作的行为,并非职务作品,《平安经》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由贺某全部享有。

三、假冒出版社名义出版图书有哪些法律责任?

从该书封面图片显示中可知,《平安经》由人民出版社和群众出版社联合出版发行。然而7月28日,人民出版社火速澄清“人民出版社从未出版《平安经》”的声明:

“旷世奇书”《平安经》是否构成“作品”?

 

“人民出版社(以下称我社)从未出版《平安经》一书,也从未同意与任何单位联合出版该书。对于假冒人民出版社名义出版该书的行为及其相关责任人,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那么,假冒出版社名义出版图书有哪些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第6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如果《平安经》并未经人民出版社出版而擅自标明系人民出版社出版,将由出版行政主管单位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如果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图书2500册将处以刑罚。对出版社产生的负面影响,出版社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目前,《平安经》已在电商平台下架,并且官方报道称:“吉林省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平安经》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旷世奇书”《平安经》是否构成“作品”?

 

但这并不影响《平安经》系作品的著作权定性,即使《平安经》被认定为违禁作品也依然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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