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迁户口纠纷?那你可能要白白打多个官司!
“怎么复杂?”
“我同事卖了房子之后,早早把自己的户口迁出了,就怕生出个违约金。结果,你猜怎么着?
怕什么来什么。人家买方办户口的时候发现,这房子地址上原来有两个独立户,我朋友一家迁走了,还有一家呢。”
“上一个房主的?”
“哎,你咋知道?就是当初把房子卖给我同事的人。”
“所以,现在人家让你同事把上一个房主的户口迁走?”
“是的,我同事觉得跟他有什么关系呢?这不是他的义务。”
“你还是跟你同事说一声,赶紧行动,趁买家还没主张违约金,赶紧找上家,让他把户口迁走。否则,等到现在的买家起诉了,还得由你同事来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呀,我同事就做冤大头了?”
“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迁户口义务时,一般会强调卖方有义务将本地址上全部户口迁出。也就是说,不管你的房子上有几个户,只要卖了房子,你都有义务迁出全部户口。如果没有全部迁出,就构成违约了。
而且现在的买家是跟你同事签的合同,只要有户口没迁走,人家就可以找你同事,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就因为他跟我同事签了合同,他就没理由越过我同事直接去找我同事的上家了?”
“是的,这在法律上叫‘合同相对性’。如果你同事的上家不配合,那你同事只能依据他和上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上家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哦,那也就是说,万一,现在的买家让我同事承担违约金,我同事都可以再找上一家要赔偿?”
“是的,你同事为应对迁户口打官司花的钱也可以作为损失要求上家承担。”
“嗯,这样还算公平,谁的错谁担责嘛。不过就是折腾人,我同事可能白白要打两个官司,这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找谁说理啊!”
“这也算是他为自己疏忽交的学费吧。”
“我还是提醒他一下,为了少交点学费,先去找上家,讲明白利害得失,能早处理大家都好。”
“是这个理,提醒他记得留存证据。”
“OK!,这个懂!”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供 稿:陈旭
排版校对:张希 陈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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