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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仲裁和解,为委托人减少损失154万元

发布日期:2024/3/14 阅读量:48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促成仲裁和解,为委托人减少损失154万元
 
近日,在申请人陈某某与被申请人郭某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中,本所王京武、叶月琴律师代理被申请人,通过提出仲裁程序异议、提供有利证据等举措,一举扭转不利局面,促成仲裁和解,为被申请人减少损失154万元。
代理律师接受被申请人委托时,被申请人已处于极为不利的局面:北京仲裁委已在被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将在三日后对本案二次开庭;北京一中院已对被申请人的股票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无法正常进行股票交易。对此,代理律师充分利用仲裁委的送达瑕疵,提出仲裁程序异议申请,并申请重新组成仲裁庭;同时,代理律师积极引导和协助被申请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将有利证据通过公证方式加以固定。种种举措使得本案原定仲裁审理延期,为被申请人赢得宝贵的时间,一举扭转了被申请人的不利局面。开庭时,代理律师通过有说服力的证据和观点,迫使申请人作出重大让步,最终双方以和解结案,为被申请人减少154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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