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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明远建议尽快将司法援助法提上立法议程

发布日期:2024/7/31 阅读量:11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由于缺乏相关立法,我国司法援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执行偏差。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建议,加大司法援助制度的立法力度,将制定专门的司法援助法列入立法议程。

 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为帮助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救助制度。它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梁明远认为,该制度实施以来,较好地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体现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很容易造成执行上的偏差和异化。”梁明远指出,现行司法协助专门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制定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由于该规定内容过于原则性,救助标准不明确,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很容易避开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救助渠道,转而通过司法途径寻求高额救助。有的当事人甚至采取纠缠骚扰的方式来获取高额援助。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权威,也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防止实践中不同案件、不同地区司法救助执行标准出现大赔、小赔等情况,应处理好国家司法救助的定位、项目设置、程序等问题。赔偿和司法协助。规范救助标准界定等。”梁明远建议,应加大司法救助制度的立法力度,将制定专门的司法救助法提上日程,特别是救助对象、机构、内容、司法救助的数额标准、方式和程序等以法律形式最终确定,一方面可以防止一些人利用制度的空白,以不正当的方式追求利益最大化,对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另一方面,也为救助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减轻了救助机构面临的上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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