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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法律新规

发布日期:2024/8/26 阅读量:7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22年1月法律新规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2-01-05 16:07:00 浏览:399

2022年1月起,一批新规陆续施行,涉及依法带娃、法律援助、监察官履职、审计权运行等方面。肯定有人疑惑,什么是依法带娃?什么是监察官?如果你想知道的话,就随我一起来了解详情吧!

1月新规

1、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该法呼应“双减”要求,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2、拓宽法律援助的渠道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法》相较于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扩大适用法律援助范围,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作为法援志愿者,明确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强调提升整体法律援助质量。

该法明确,经济困难申请法援实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各类证明;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审判阶段律师刑事辩护的全覆盖;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进行惩戒。

3、重视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问题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民事诉讼法》明确,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构筑起对监察官监督制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强调加强监察机关应当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依法处理对监察官的检举、控告,及时调整处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等移送的监察官违纪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作用;规定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和工作回避、保密、离任回避、规范亲属从业等监督措施;规定了监察官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法律上构筑起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

5、为强化审计监督提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改的审计法为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提供法治保障。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对审计法的修改着重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运行机制;二是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三是坚持权责相符,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

6、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7、法拍房全面限购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8、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判断标准统一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而制定,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9、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被失信联合惩戒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0、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作出新的调整。《公告》扩大了纳税信用修复范围,确定了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五种情形;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衔接“首违不罚”制度,明确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11、明确征信业务及信用信息定义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征信业务和信用信息的定义:征信业务,是指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本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

12、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

本次调整后,共有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

13、化妆品不得标注具有医疗作用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14、军人配偶享免费医疗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2022年1月1日施行。明确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

15、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属地报名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删除两次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取消属地报名要求,明确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报名参加测试。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

16、家用汽车实施“新三包”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17、国标、8行标实施规范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自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该标准要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提出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9方面内容。同时,围绕《规范》“九防”要求制定的8项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也将同步实施。

18、全国铁路1月10日零时起调图

2022年1月10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增开旅客列车96对,增开货物列车65对。调图后,全国铁路客货列车开行总量分别达到5231对、10606对,列车开行结构不断优化,客货运输能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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