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抵押房屋买卖无效

发布日期:2023/5/4 阅读量:40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14年5月12日,王XX从与李XX处购买所有的一处两居室楼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后王XX支付了大部房款,在要求李XX过户时发现该房屋已被抵押,王XX拒绝付款李XX将王XX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损失5.8万元。

       法庭上,本律师不同意李XX提出诉讼请求,并提出了反诉,以李XX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人所卖房屋已被抵押而未事先告知为由,要求房屋所有人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4万余元,并要求返还已付房款。

      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已办理登记的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而李XX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知所买卖的房屋已被抵押,故承担了在合同中被确认无效的相应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XX返还房款,并承担了相应利息损失。

       此案宣判后,二方均未上诉。

      


湖南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