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9月起,孙家台,兰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项目开始搬迁。在搬迁过程中,两个家庭一直无法达成搬迁协议,导致项目失败。为确保拆迁行政裁决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11月13日,兰州市市政府在孙家台,召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听证人为具有公信力的55号孙家台市民赵某,NPC代表、政协委员等应邀出席听证会。
赵某在拆迁区孙家台55号有一套住宅,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45.23平方米,无房屋所有权证。经某房地产咨询评估公司评估,评估金额为197501元。赵某要求拆迁涉及的房檐要算房屋面积,院子也要算房屋面积,他和妻子、女儿和妻子侄女各安置一套房子,一共四套房子。因为它的要求超出了政策,所以没有得到拆迁人的同意。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在详(简称房管局)在了解了赵某,的住房情况后想到调解和裁决。在孙家台,拆迁行政裁决中,市拆迁办做了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调解工作,大部分立案裁决的被拆迁人通过调解成功达成协议。但赵某因超出政策补偿要求,未能履行裁决后的搬迁义务,影响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果不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拆迁措施,孙家台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项目将无法正常进行,不仅会造成巨大且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还会直接影响洪门分枢纽站等6个拆迁项目3300余户居民的及时安置,造成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因此,请求市政府批准对被申请人在赵某的住宅进行行政强制拆除,因此,2007年10月23日,他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除。
在当天的听证会上,市拆迁办当场提出,如果赵某能够积极搬迁一套位于北滨河路的过渡房提供给赵某,房管局和市拆迁办将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搬迁。但赵某认为,拆迁人未经拆迁户同意选择评估机构,违反了《兰州市估价管理条例》第九条,侵犯了拆迁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针对赵某,提出的问题,拆迁方当场作了答复。之后,NPC代表、委员会委员政协等可信的听证代表达成了基本共识。他们认为项目的补偿方案已经99.7%的住户同意,并已达成一致并搬迁,充分说明补偿方案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合法有效。
随着国家在城市建设上投入的巨大财力,大量为城市建设做出牺牲的被拆迁人将搬迁到孙家台的经济适用房中,安居乐业。因此,孙家台项目涉及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顺利进行,不能因为一两户人的个人利益而完成公共利益。听证代表指出,在市政府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前,双方应进一步协商,最大限度地减少赵某的损失。如果协商仍未成功,市政府可考虑对该房屋进行行政强制拆迁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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