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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制度?城市

发布日期:2024/10/13 阅读量:11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含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内部装修的补偿金额。拆迁估价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市、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成交价格,每年至少定期公布一次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应当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情况进行。拆迁评估价格应以人民币计价,精确到人民币。
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天,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相关意见。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向委托方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客户应将分户的评估报告转发给被拆迁人。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向其说明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择以及产生评估结果的过程。
拆迁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另行评估。为了公平公正,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其鉴定意见或者鉴定结果无效。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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