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RESS邵阳知名律师网
-
EMAILtieqiaolawyer@163.com
-
CALL US
-
WEIXIN18907390038
1。土地租赁合同终止情况
下列情况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
(1)协议终止,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终止。终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终止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二)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无故违约,导致原租赁无需继续履行的给无过错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且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情势变更终止,即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非因双方原因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或者动摇了。如果继续维持合同原有的效力,显然不公平,根据情势变更的原则,受害方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原合同基础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消除。这种消灭只能在合同终止后消灭债权债务。终止前的债权、债务仍然有效。
2。如何处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及不履行后果而发生的纠纷。履约纠纷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履行或者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纠纷。不履行纠纷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应由哪一方承担责任、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金额等纠纷。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可以采用与其他合同相同的方式解决,包括谈判、调解、仲裁、诉讼。这里我们主要讲一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一个具体问题。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案件受理和管辖。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民事权益纠纷,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由民事法庭审理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向人民法院提起租赁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符合我国《房屋租赁法》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必须遵守该法第二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明确规定的管辖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被告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住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不得违反本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选择上述规定,各地人民法院是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2。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2年。从侵权之日起计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在诉讼时效期间,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当事人请求有关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届满。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相反,当事人(权利人)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无中断诉讼时效理由,并在2年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人只有起诉权,而永远失去胜诉权。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因承租人迟延、拒付租金而产生纠纷的,适用专门的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迟缴、拒缴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当事人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诉讼。如果超过一年,且当事人没有有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已中断,权利人也将失去胜诉权利。但自侵权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
3。处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未经合法批准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与对方发生租赁合同纠纷并诉诸法院的,或者出租人违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合法批准签订合同的自行租赁或者变相租赁、分配土地使用权的,视为无效,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承租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与出租人发生纠纷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承租人改建、扩建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双方对产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经出租人同意,产权没有约定的,该财产权属于出租人。出租人应当折价偿还重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的费用。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地上建筑物或者附着物进行改建、扩建,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无法拆除的,也可以适当折扣归出租人所有;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承租人合法使用租赁土地,因不可抗力造成地面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损失的,出租人原则上应当申请重建。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有就地重建建筑物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协议或者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建、改建的,产权仍属于出租人。建造地上建筑物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适当补偿。
湖南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热点: 邵阳律师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 邵阳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邵阳律师协会 邵阳律师在线咨询 邵阳律师事务所电话 邵阳律师免费咨询 邵阳律师网 邵阳律师排名前十 湘律知识网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最厉害刑事辩护律师 邵阳最有名离婚律师 邵阳顶级交通事故律师
“ 山羊智能 ”十年专注助力律师线上营销、办公质量和效率,一心服务律师竟然常忘记毛遂自荐!
认识“ 山羊智能 ”才发现低成本网上营销、高质量、高效率办案的秘密都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