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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过程中必须有哪些程序才合法?

发布日期:2024/6/24 阅读量:24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征地过程中必须有哪些程序才合法

实践中很多老百姓遇到征收土地的行为时都是征收方找他们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了才知道当地要实施征收行为作为老百姓都是一头雾水什么也不清楚那么在征收土地中都有哪些法定的征收程序呢依照法律规定,征收方应当进行“两公告一登记”,方便被征收人知晓相关的征地信息,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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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内容包括: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负责在被征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其次必须公开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征地公告。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

最后开展征地补偿登记,也就是将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因此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两公告一登记”是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而在实践中一些征收方根本就没有“两公告一登记”,如果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没有见到“两公告一登记”房屋、土地就已经强拆、强征了,这显然是违法强拆行为,被征收人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给出建议和方案以免自己的财产遭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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