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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补偿律师-城中村改造房屋被违法拆迁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5/27 阅读量:30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在土地征收中,不顾被征收人的合理诉求,违法实施征收的,有关部门要承担不利后果。那么,城中村改造房屋被违法拆迁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拆迁补偿律师-城中村改造房屋被违法拆迁怎么办

  山东济南秦先生的房屋因城中村改造被征收,因为不认可补偿标准未签协议,随后房屋被居委会组织人员实施了强制拆除。根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意见》文件提到的征收指挥部,秦先生提起行政诉讼,有关部门却坚称自己不是强制拆除的行政主体,相关责任应该由居委会承担。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集体土地征收中强制拆除房屋等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除有证据证明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等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本案秦先生根据行政机关发布《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意见》中列出的负责拆迁工作的行政主体,推定出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主体,有理有据,行政机关坚持否认的,最终将由法院来认定,如确定案涉行政机关是本次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其无证据证明拆除行为合法的,理应被依法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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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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