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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有两个宅基地,怎样确权?会被强拆吗?

发布日期:2024/5/21 阅读量:32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在目前的土地市场上,大量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形。这其中有部分“一户多宅”情形主要源于历史遗留问题,或者当时土地审批手续不健全等不能归因于老百姓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部分“多宅”的情况,如果一律按照“一户一宅”原则推行,对“多宅”的不予确权或者按照违建强拆,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情理,有违公平合理的理念。那如果一户有两个或多个宅基地,应该怎样确权呢?如果遇到征收拆迁,“多宅”会被强拆吗?在明律师说法:首先要确定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农民本人只享有使用权。这次宅基地确权,从时间上划分两个时间段:一个是1982年以前,一个是1987年以后。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而且是国家无偿提供给农民居住。这次宅基地确权,从时间上划分两个时间段:一个是1982年以前,一个是1987年以后。1982年以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宽松,而且宅基地来源也比较复杂,有祖上留下来的,有后来自己建的,在审批手续上也并不是那么完善,这就是历史遗留问题了。这在客观上是不能归责于农民百姓的,自然也不能因后来的“一户一宅”政策而让老百姓去承担损失责任。所以,在这次确权时,只要是1982年以前建造的房屋,无论是否超标,是否经过审批,只要与四邻没有争执,都可以确权。而1987年,农村宅基地审批已经比较严格,所以,1987年以后建造的房屋,如果没有经过审批,或者超标太多,估计暂时不予确权,如果经过审批,也没有超标,可以确权。那么,如果出现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情况,又建造了房屋,如何处理,会不会被强行拆掉房子,退还宅基地?已经建造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能想办法确权,或者转让,房子绝不会被强行拆除。如果征收方以“一户多宅”为违法建筑为由,强拆房屋的,被拆迁人要及时咨询律师,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处理呢?按照规定一户只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的确权,如果另一处宅基地也是合法获得。实践中合法获得另一处宅基地情形主要为:集体内部买卖交易或赠与,继承、两处宅基地房屋但占地面积未超标、未分户另建新房并补办了手续等方式获得……上述情形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先分户,然后再根据分户之后的总户数,分别确权,这就是分户确权,达到“一户一宅”的标准!如果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及分户之后仍然超过了总户数的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不是合法获得拥有的,则不能确权!可以自愿向村集体有偿退回或者向村集体成员转让,要不然不能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是有权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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