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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渡费的标准

发布日期:2024/5/15 阅读量:32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自己的房屋已经被拆迁难免有一些失落感,如果有相关安置房会有暂时的归属感。那么,对于拆迁过渡费,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标准呢?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如何计算?

  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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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吕金孺
编辑:宗文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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