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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山东德州城中村营业性房屋遇拆迁按照住房补偿标准来补偿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2/12 阅读量:35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当城中村营业性房屋这种特殊性质的房屋遇到拆迁,补偿过低,同时又收到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如何维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德州城中村营业性房屋遇拆迁按照住房补偿标准来补偿怎么办

  位先生将自己位于城中村的房屋内经营一些小生意。2018年,当地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位先生名下的房屋恰好被列入征收范围内。

  位先生的房屋的实际用途是经营,但没有办理权属证书,如果当地补偿方案,只能置换住宅房屋,不能置换营业房屋。房屋评估报告测量的位先生的房屋面积还少算了相应面积。而且初步的评估结果只公示了一天,就被拆迁办拿走了。位先生也不满意房屋征收补偿的价格。于是没有签安置补偿协议。

  2019年10月,当地政府向位先生送达并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面对这份文件,位先生很是着急。因为此前下达的《房屋征收决定书》已经被法院判定违法,怎么现在又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冠领说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征收决定已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因此征收补偿决定已丧失相应前置文件的法律依据。”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针对房屋的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或者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可能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面对这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撤销此份决定书。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德州城中村营业性房屋遇拆迁按照住房补偿标准来补偿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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