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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不是想拆就拆,拆违建有什么要求呢?

发布日期:2024/1/1 阅读量:39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对于违建,国家规定了不仅要拆除,还要让违建人承担拆除的相关费用,也算是一种惩戒,但政府是不是就可以随意的拆除呢?国家对拆违建有什么要求?或者说拆除违建要遵循哪些法定程序呢?

(违建也应合法拆除,拆违建有什么要求呢?)

拆除违建第一步是立案。执法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材料后,认为有违法建筑事实发生时,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第二步,调查程序。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在调查中需要注意,首先,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个人,其次,调查人员需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步,决定程序。要先对违建权利人进行告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再进行听证。

第四步,送达和执行处罚决定书。执法机关若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且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面对处罚决定书,首先行政相对人需要签收,其次需要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认为处罚决定不合法或者侵犯了个人权利,随后建议聘请律师进行维权。

第五步,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

6、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最后需要明白对于拆违建有什么要求这个问题,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也就是说,在发现未经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并非说拆就能拆,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方可拆除。

编辑:梁盼喜

审稿: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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