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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案例之政府信息公开案

发布日期:2023/9/23 阅读量:40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李某某诉自治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李某某承包的通辽市科尔沁区辽河镇杜家一村的50多亩土地被征收,其称未获悉任何征地公告、通知及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

      2015年3月19日,李某某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征收其承包地的相关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李海全,其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是由其制作,建议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或当地政府咨询申请公开所需信息。

      李某某认为该告知书不符合法律规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以告知书方式详尽的向李某某告知了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履行了信息公开的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驳回李海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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