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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的作用是什么(债的担保体系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5/14 阅读量:20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债的担保的作用是什么(债的担保体系是什么)

一、债的担保的作用是什么

(1)担保具有从属性。(2)担保具有自愿性。(3)担保责任的承担具有或然性。(4)担保具有财产权性。(5)担保具有变价性。

您好,担保人起到保证借款人按时还款的作用,做担保人需承担一定风险,私人借款安全性没有保障,容易引起纠纷。如果您有小额贷款的需求,您可以考虑使用有钱花APP借款。“有钱花”是原百度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原名:百度有钱花,2018年6月更名为“有钱花”), 具有申请简便、放款快、借还灵活、息费透明、安全性强等特点。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可提前还款,还款后恢复额度可循环借款。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手机端点击下方,立即测额!最高可借额度20万。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在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丙的抵押无效,因为丙的抵押只对所担保的债权有效,就是只对原债权,甲的行为提供担保,对丁,他的抵押是无效的。如果是质权,丙对丁的质押依然无效。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提供一定的保证。 -----百度百科 望采纳

我们学经济法的,在法律上,担保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就是写担保书时在书上必须注名是一般担保,在法律上只承担一般的责任;没注名一般担保的就默认为连带担保,在法律上要承担连带责任。所谓一般担保就是自己不必为债务人承担经济上违约责任,简单的那你的例子说就是你没钱还贷款,那怕拿你的房子来抵押他都不用出钱帮你还。所谓连带担保就是,你用你所有的现金还还不够时,余下的由他来补,不需要用房子做抵押。不知道你的担保书是怎么写的,建议你最好找个律师咨询一下!!以后找男朋友擦亮你的眼睛吧,做事多留个心眼。

1、担保物权的意义: (1)担保物权是保障债权受偿的可靠手段。 (2)担保物权是债务人融资的有效手段。 (3)担保物权是充分发挥财产效用的法律手段。 2、担保物权的种类: (1)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优先权)和约定担保物权。(发生原因) (2)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和权利担保物权。(担保物的性质) (3)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和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是否转移占有) (4)登记的担保物权和不登记的担保物权。(登记与否)

这个需要你具体的协议来界定担保人并不是什么情况都做担保的,一般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可以在担保协议中界定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权力和义务

二、债的担保体系是什么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实现。所谓特别担保,即通常所言之担保,在现代法上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通俗地说,就是比如A找你借钱,你担心到期他还不了你的钱,你要求他找第三人做保证,保证他还不了钱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给你把钱还了,这个第三人做的事就是债权担保

保人也即保证人。在债的担保体系中,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大类型,保证是人的担保主要方式。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即人的担保,是一种债的担保制度,是指债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为保证人,俗称保人;债务被担保履行的人称为被保证人,是被担保的债的关系中的债务人;债权被担保实现的人称为担保权人,是被担保的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保证是担保的一种,担保除了保证之外还有抵押、质押、留置等多种。

官司找担保那是必须的,担保是指能保障债权人实现的法律措施,主要表现为几种;物权担保、定金担保、违约金担保的制度。因为债的保全不是针对某一项特定债而言的,在债务人的财产上设定的债,无论其种类和成立时间先后,一旦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即成为各债权的一般担保,各债权人获得财产保障的机会是均等的。这种情形下对于先设定债权的债权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应该不是的。一般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区别主要在于一般担保可以行使抗辩。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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