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第1计<<瞒天过海>>———以陌生的眼光看待熟知的事物 【转载杨培国】

发布日期:2023/4/16 阅读量:16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第一套 胜势场景中的策略选择,律师的执业活动、当事人的维权行为,是一个智勇相争、力谋互角的艰难过程,竞争激烈、对抗性强,参与其中的对立双方无不竭智尽力,苦心谋划,千方百计消减对方力量,确立自身优势,赢取利己效果。

      在对抗、角力中,一方或许能因势利便,一时占据上风,但在胜负未明、高下未判的情况下,切忌就此袖手,放松必要的警觉,否则发生形势逆转,功败垂成的后果也未为可知。

      法律实务中此类由强转弱、由胜变败的案例并不鲜见。

      个中缘由可以总结归纳出很多,特别是有些人倾向于将其归结为场外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却有意无意地忽略、回避自己在胜势场景中策略选择上的失误与不当。

      这种怨天尤人、消极推诿的态度,对于一名优秀的律师、一个精明的当事人来说实不足取。

      那么,在己方稍占优势,或与对方旗鼓相当、僵持不下的时候,应如何作为,力争以最小代价取得最优效果?“三十六计”首套计策——“胜战计”可资借鉴。

      “胜战计”含“瞒天过海”、“围魏救赵”、“借刀杀人”、“以逸待劳”、“趁火打劫”、“声东击西”等六计,标示的就是在具备一定成功把握的条件下,找准对方的弱点和不足,经周密策划、巧妙布局,从而最终赢取预想效果的策略选择问题。

      ,第1计 瞒天过海,———以陌生的眼光看待熟知的事物,世间的事物,真相与表象往往不同,即使是我们司空见惯的事物也可能隐藏着与平日不同的内涵和意蕴,可惜的是很少有人能透过表象看真相,对于自己熟知的事物更是存在思考惰性,往往凭感觉、经验行事,结果坠入别人的圈套而不自知。

      “瞒天过海”的计策就是利用了人们的懈怠、疏忽心理,巧妙地将自己的计划隐藏在对手习以为常、司空见惯或自以为已经有所准备、防范的场景中,使其信以为真,不起疑心,然后趁其不备,出奇制胜的策略和计谋。

      ,原文,[解语] 备周则意怠,常见则不疑。

      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

      太阳,太阴。

      ,[译文]自以为考虑周全、部署严密,思想上就可能松弛懈怠;对某一事物经常耳濡目睹,往往容易麻痹大意。

      既然如此,就可以利用人们思想上的这种惰性,将自己的计划部署隐藏在公开暴露的事情、行为里面,而不必一味地采取隐秘鬼祟的方式行事。

      张扬、显露的外在形式,往往与隐晦、机密的计谋内容结合在一起,构成密不可分的整体。

      ,[按语]阴谋所为,不能于背时秘处行之。

      夜半行窃,僻巷杀人,愚俗之行,非谋士之所为也。

      如,开皇九年,大举伐陈。

      先是弼请缘江防人,每交代之际,必集历阳,大列旗帜,营幕蔽野。

      陈人以为大兵至,悉发国中士马,既而知防人交代,其众复散。

      后以为常,不复设备。

      及若弼以大军济江,陈人弗之觉也。

      因袭南徐州,拔之。

      ,[译文]别有所图的阴诡行为,无须刻意挑选不为人知的时间、地点实施。

      半夜去偷盗,在僻静的小胡同杀人……(诸如此类的事情)都是凡俗、不懂计谋的人所为,真正的谋略家不会这样做。

      开皇九年,隋朝大将贺若弼领兵进攻陈国。

      (为迷惑陈国)贺若弼命令沿江守备的隋朝部队,在每次换防、交接的时候,都要旌旗招展,兵房密布,声势浩大地在历阳这个地方汇集。

      开始时,陈国人以为隋军是要发动进攻,赶忙集结全国兵力组织防御,(但很长时间不见动静),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是虚惊一场,就把召集起来的军队解散了。

      (如此反复多次),陈国军队对隋军的这种做法习以为常,不再戒备。

      贺若弼抓住时机,在陈国人毫无警觉的情况下,率领大军渡过长江,轻易地攻占了南徐州。

      ,[律师白话]“瞒天过海”之计源起于唐代。

      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御驾亲征辽国,行至东海,见浊浪滔天、无边无涯,心生疑惧,踌躇不前。

      大将薛仁贵苦劝未果,情急之下想出一条计策,选派士兵将一艘大船伪装成豪华宫殿,恭请太宗进“宫”议事。

      这样,船就在君臣两人言谈甚欢之间,悄然渡过大海,顺利完成了征伐辽国的战事。

      后来,人们就把“示假隐真”、“用一定的形式隐藏、掩盖一定的目的”的做法,比喻为“瞒天过海”,用来冠称三十六计的首计。

      ,“瞒天过海”策略的核心是“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出其所不趋,趋其所不意”,实质是形式与内容的复杂关系。

      从常理上看,人们根据平常积累的知识、经验,应该能够顺理成章地推导出事物外在形式遮掩下的内容,就如“一加一等于二”一样,一般不会产生意外,人们也因此容易产生一种思维惰性,总是不加分析地认为熟知的、常见的或自己有所准备的事物会理所当然地生发出意料之中的结果。

      但从事物实际发展过程来看,其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相当复杂、多变的,单纯地依靠以往的经验、知识来判断是靠不住的,必须根据事物的具体发展环境、场合,具体进行考量和分析,否则,被别人的“瞒天过海”之计所蒙蔽,发生意料之外的结果也就毫不奇怪了。

      ,掌握、运用“瞒天过海”计策的关键,是要以陌生的眼光看待自己熟知的事物,也就是在观察、认识、处理事物的时候,要撇开那些已知的、熟知的东西,以及有此产生的思维定势的影响,寓构划于人之共知、习以为常的事物,以求出奇制胜之效,或从中探知他人蕴含其中的别有之图,早谋防范之道。

      ,应当特别强调的是,“瞒天过海”的运用有善意、恶意之分,意图良好而运用无可厚非,并且只有真正掌握其要点和诀窍,方可识破、对付别有用心、意图从中渔利之人,切不可以为“瞒天过海”计策有失光明磊落而迂腐地采取拒斥态度。

      ,在法律实务中,恰当运用“瞒天过海”计策的方法主要有两种:,1、识破对方不良意图,(1)密切关注对方动向,防止其以合法形式掩盖规避责任承担的主观目的,有些债务人、侵权人或者合同违约方,为逃避承担财产责任,往往利用“对同一份财产不允许重复查封”的法律规定,在对方当事人毫无警觉的情况下,秘密制造出一场子无虚有的经济纠纷或债权债务事实,然后由事先安排好的人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从而将自己的财产罩上了一层法律“保护伞”,堵塞了真正的债权人、被侵权人通过法院对其财产采取同样的诉讼保全措施主张自身权利的途径。

      这时,即使真正的债权人、被侵权人向法院诉请维护自己的债权或其他被侵害的权益,面临的结局也很可能是虽获得法院的有利判决,但实际权益却无从实现的难题。

      这里,债务人、侵权人使用的就是利用现有法律规定、规避责任承担的“瞒天过海”策略。

      ,实务中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

      ,S市经营电机的K物资机电公司,因为公司经营者的故意,拖欠了十数家企业、个人的货款,出现了债权人“客”盈门的现象。

      公司经营者为达到赖债不还,甚至公司物资也不被用以抵债的恶意目的,就与自己的妻弟串通,“炮制”出一份以其妻弟为出借人、K物资机电公司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其妻弟凭借该“合同”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了公司仅有的十多台电机。

      最后,在法院调解下,K物资机电公司“勉为其难”地同意把电机“作价”顶给了虚造出来的债权人。

      这种情况下,从法律上讲机电公司已经一无所有,从而断绝了其他债权人追要货款的“念头”。

      ,破解之道:及时通过法律渠道主张权利,堵塞对方钻法律空子的余地;即便出现上述情况,也不要被对方形式上合法的“逃债”行为所迷惑,而要积极收集对方伪造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证据,据此打破其精心构造的法律“保护罩”。

      ,(2)审慎从事民商事行为,避免落入对方利用合法手段设定的圈套和陷阱,近年来一些推销蔬菜种子、回收加工蔬菜的公司、加工厂,以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地膜、技术指导等条件,与种植户签定《蔬菜种植收购合同》,合同的条款十分完备,对蔬菜的回收标准规定得尤其详细,甚至可以说是苛刻,完全达到的难度非常大。

      但多数种植户抵御不住丰厚回报的诱惑,加之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没有仔细领会合同条款,匆忙签约付款。

      依据回收合同中苛刻的回收要求和标准,这些公司、加工厂完全处于了主动地位,如果蔬菜市场行情很好,他们有利可图,便“慷慨”地进行回收销售;如果行情不好,便借口“合同是双方签定的合法有效的合同,蔬菜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就不能回收”,拒绝回收,但种植户面对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合同规定,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打落牙齿往肚里咽”。

      ,譬如,J市碧海蔬菜加工厂的经营业主,以每桶(2两)50元的低价购进了一批“日本黑田五寸胡萝卜”种子,图谋高价出售,赚取高额差价。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该厂精心策划了一场以“合同之名”行“高价出售蔬菜种子”、“行情不利拒收蔬菜”的骗局,劝诱数十家农户与其签定了《种植收购胡萝卜协议书》。

      协议书规定,农户以每桶(2两)500元的价格购买该厂的胡萝卜种子,加工厂保证每桶种子可种植一亩,亩产量为7000—8000斤,成品率在80%以上,并承诺在胡萝卜成熟时,每斤成品按0.5元的价格回收,回收的标准是:胡萝卜直立、光滑、无分叉,每个长度在20CM左右,头部直径在4、5CM左右。

      另外,为转移农户注意力,增加协议书的诱惑力,该厂还为购买、种植其种子的农户提供一定的优惠,即农户可以从该厂赊购农药、化肥、地膜,等胡萝卜成熟回收时,再一并进行结算。

      签订了协议书的数十家农户,花费高价购买了种子,并进行了大面积种植,可最后种植出的胡萝卜能达到回收标准的却了了无几,不仅浪费了此一个季节的地力、物力、财力和新学,而且还得应对该厂追讨农药、化肥、地膜款的现实问题。

      在这一案例中, J市碧海蔬菜加工厂就是利用农户不能理性面对诱惑,狡诈运用严格的合同条款,“瞒天过海”达到了其高价销售胡萝卜种子的目的。

      ,破解之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要相信天上会凭空掉馅饼,因为天上平白无故掉下的馅饼极有可能是别人为了引你上套而专门投下的诱饵。

      ,2、掩饰己方弱点,在现实生活中,利用人们大都具有的“以貌取人”、“人靠衣裳马靠鞍”的这些浅层、感性的心理认识,恰当地运用“瞒天过海”的策略,也可以达到与新的业务客户顺利建立关系,或者顺利解决有关问题的效果。

      如,为了与新业务单位尽快建立合作关系,在初次接洽、接触时,有意识地布置、展示出一定档次、一定气派的形式、门面,以此给新的业务单位以势力充实、资金雄厚、人员充足、技术领先的印象,以赢得对方信任,为双方下一步的商讨奠定良好开端。

      当然,以这种方式运用用“瞒天过海”策略,必须以自身具备一定的实力为前提,而且主观目的必须是善意的,否则,即便暂时图谋得逞,也只能收一时之效,难有长久之功,甚至可能事与愿违,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L铸造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展示自己的企业形象,设计了一个现代、时尚的网站。

      某日,一客户慕名来访,洽谈一笔业务,提出参观一下生产厂区,但该公司缺乏必备的生产设备,于是经理便把客户引到朋友开设的铸造车间参观,让其“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了L铸造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实力。

      最终,该公司顺利承揽到了这笔加工业务,并以此为契机,逐步建立了自己的现代化铸造车间。

      这一案例就是善意运用“瞒天过海”策略的成功典范。

      


湖南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zhaiwujiufen)提供邵阳市经济纠纷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