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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写身份证可以吗,借条上签名并未写明

发布日期:2024/9/14 阅读量:8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般来说,债权人和债务人签署借据。如果有证人,证人也可以在借据上签字,并表明他们是证人。然而,如果没有清楚地写下证人是借来的,而只是签了名,人们怎么能确定自己的身份呢?请见下文。[案例]
2015年2月9日,贾帅向陈某发出一张借条,上面写着:今天我从陈某借了10万元现金。贾帅与借款人签署,下一行显示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8月9日返回。与此同时,在场的被告帅一在帅一还款时签名盖章。后来,被告帅甲和帅乙未能提出要求,陈某向法院起诉。被告帅乙提出抗辩,理由是他只是贷款的证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分歧]
在审判中,对于如何确定未在借据上表明身份的帅易签名的性质,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认定易帅为证人。原因是:帅易在陈某借据下方的空白处签字,没有按照今天的借款人贾帅或下一行。因此,帅乙不是共同借款人,而是应陈某和帅甲的要求来贷款的见证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帅乙应该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帅乙和帅甲共同承担贷款的还款责任。原因是:陈某坚持说帅乙和帅甲都是借款人,只是在办理借据手续时没有注意签名细节。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帅一应该知道也应该知道他签了借据,所以他应该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
[评论]
同意第一种意见。原因:签署借据时只能有三种身份:借款人、担保人或证人。然而,由于他们的不同性质和关系,这些类别的人有不同的法律责任。但是,无论你是哪种身份,你都应该在签字时表明自己的身份,也就是说,你应该明确表明你的意图,否则你就不能推定签字人的真实身份。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借款人,帅帅已经签字并注明了还款时间,帅帅无疑是借款人。作为保证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他人在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或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未能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事实不能推定为保证人的,贷款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据上没有帅帅的签名。作为见证人,在签字形式上,帅帅没有在借据背面或下一行签字,而是在帅帅作为借款人签字并注明还款时间时在下一行签字。这与每日私人贷款的签名形式完全不一致。这份由帅帅签署的合同完全否认了他的借款人身份。因此,帅帅应该是证人。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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