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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债务承担相关的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24/8/20 阅读量:9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 与债务承担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债务承担的基本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债务承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有有效的债务。债务的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在承担时已消灭的,即使当事人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有效性缺陷债务仍然可以成立。未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为债务义务,但转移效果要等到债务设立后才会发生。诉讼中的债务也可由第三方承担。

   (2) 转让的债务应当是可转让的。不可转让的债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物。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下列债务不可转让:

  1。不可转让性质的债务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本人有密切关系,且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可转让的债务;

  2。当事人明确约定不转让的债务;

  3。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3)第三人必须与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

   (4) 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义务转移协议,经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有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必须由债务人履行,而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意处分或者转让债务,就很难保证债权的实现。如果合同义务的受让人无法履行义务或者信用不良,那么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可能根本无法实现。因此,《民法典》明确要求“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2. 债务承担会产生什么影响?

   免除债务承担是指由第三人代表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共担债务是指债务人没有脱离合同关系,但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

  债务承担的影响如下:

   (1) 第三人取得债务人法律地位

  豁免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后续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没有清偿能力的义务。承担保险责任。并列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连带向债权人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以股份承担债务的,从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 辩护权相应转移

  如果债务人转让其债务,新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这适用于已解除的债务义务和并发债务义务。债务有无效理由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也可以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进行抗辩。此外,在双边合同中,还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债务的无原因性,未经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以行为事由为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而只能以抗辩为由对债权人行使抗辩权。债务本身的理由。 。

  (3)债务一起转移

  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该债务相关的次债务。例如,主债务所附带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让而转移给第三方。次要债务完全属于原始债务人本人的情况除外。被担保债务随主债自动转让给第三方的,除非保证人同意。

  《民法典》551【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催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债权人未表示同意的,视为不同意。

  第552条【并债】第三人同意债务人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而债权人在期限内未明确拒绝的在合理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要求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请求原债务人抗辩;原债务人向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债权。别针。

  第554条【债务转让时,从属债务一并转让】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相关的从属债务,但该从属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债务人本身。

  3。债务承担的组成部分

  债务承担的组成部分包括:

   (1) 必须有有效的债务;

  (2)转让的债务应当是可转让的;

  (3)第三人必须与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

   (4) 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对债权人有效。

  以上是法律快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债务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允许债务人随意处分或转让债务,债权的实现将难以保证。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法律快讯,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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