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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反规避执行和惩戒失信典型案例五

发布日期:2023/9/17 阅读量:16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五、吴某与蔡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案情摘要】2011年,被执行人吴某与债权人蔡某签订一份债权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后诉诸石狮法院。

      经法院判决后,吴某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

      判决生效后,蔡某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找到吴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仍有部分案款未履行。

      石狮法院根据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把吴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2014年8月,吴某欲坐飞机前往省外参加会议,没想到在购买机票时被拒绝。

      原来,他欠债权人的债务还没有还清,被石狮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

      8月8日,吴某主动找到法院求和解,并请求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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