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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保证人代偿债 可依法追偿

发布日期:2023/10/14 阅读量:17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赵某与许某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2013年10月9日,被告许某向案外人关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原告赵某为该笔借款进行担保,借款到期后,因许某经常在外地无法正常催要,关某要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2015年7月24日,赵某替许某向关某偿还了借款10万元,关某向赵某出具《代还款证明》,并将许某出具的《借据》交给赵某。

      后经赵某多次催要,许某一直未付。

      故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许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查明,原告赵某确实承担了保证责任,替被告许某偿还借款10万元,免除了许某的债务,赵某应享有追偿权。

      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说理、讲法,被告许某终于认识到原告赵某替其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其追偿借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代为清偿的10万元及利息。

      典型意义本案是镇安法院审理的首例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案。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时有发生,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法律规定,对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有权向主债务人请求追偿。

      该案体现了保证人既承担了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责任,也体现了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的法律后果。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他人做担保一定要慎重,否则就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万一因担保承担了保证责任,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行使自己的追偿权,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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