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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某大药房行政处罚案

发布日期:2023/5/10 阅读量:10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应严厉打击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药品的行为,案情简介:,2015年1月27日,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7月22日根据市公安局提供的线索,对某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从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某市药材总公司中药站购进的标示某市中药饮片厂生产的中药饮片并进行扣押。

      经查,该药房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8月共购进上述中药饮片涉案货值273358.40元,违法所得248652.50元。

      认定该药房未认真核实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及药品的合法性,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决定:没收已扣押的中药饮片173.10kg;没收违法所得248652.50元;罚款546716.80元;合计罚没795369.30元。

      某大药房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故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4月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

      故裁定:对该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点评:,长期以来,中医药作为我国特色行业,在公众医疗保健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然而,近年来,中医药行业问题频发,无证生产经营、私切滥制、非法加工等问题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

      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条件。

      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集中且反复出现问题的地区,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中药饮片质量。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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