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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员工的伤残津贴是多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

发布日期:2025/3/27 阅读量: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工伤员工伤残津贴是多少

伤残津贴是指对无法分配工作的1至4级伤残或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月一定的工资比例发放的津贴。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一。伤残津贴是用人单位向因工受伤的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就业机会或者自身行为能力减弱时支付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

伤残等级1级和1-6级分别为

一级伤残是我工资的90%;二级残疾是我工资的85%;三级伤残是我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个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个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个人工资的60%。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3。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个人工资”高于协调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协调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个人工资低于协调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协调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60%计算。

2。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多少钱

员工因工作致残,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残疾的,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或者根据员工的要求,员工可以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届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计算如下:

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级别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费外,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将保留,用人单位将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按月按标准发放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请求,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

员工因工作原因被诊断为七级至十级残疾的,除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程度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费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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