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RESS邵阳知名律师网
-
EMAILtieqiaolawyer@163.com
-
CALL US
-
WEIXIN18907390038
案情摘要:原告阎某某看到被告某大药房发送的广告,于2015年7月30日、8月26日两次购买“百通灵关贴”31盒,共计3038元。
该大药房收款后,没有出具正规的发票,也未给予说明。
阎某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2款之规定的义务,说明售药收费不出具正规发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作为商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现原告要求被告作出明确的说明,本院应予以支持。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十日内就未出具正规发票向原告作出书面的解释与说明。
? 案例提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湖南医疗事故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yiliaoshigu)提供邵阳市医疗事故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热点: 邵阳律师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 邵阳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邵阳律师协会 邵阳律师在线咨询 邵阳律师事务所电话 邵阳律师免费咨询 邵阳律师网 邵阳律师排名前十 湘律知识网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最厉害刑事辩护律师 邵阳最有名离婚律师 邵阳顶级交通事故律师
“ 山羊智能 ”十年专注助力律师线上营销、办公质量和效率,一心服务律师竟然常忘记毛遂自荐!
认识“ 山羊智能 ”才发现低成本网上营销、高质量、高效率办案的秘密都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