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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钢材公司诉某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发布日期:2023/5/14 阅读量:17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拒绝或消极对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的应受行政处罚,案情简介:,2014年10月15日,被告某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至原告某钢材公司现场检查,被该公司保安以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为由拒之门外。

      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阻碍被告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进厂检查,构成拒绝执法人员检查,应受到处罚。

      但鉴于原告事后积极整改,并提交整改措施,符合轻微标准,被告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点评:,本案是有关维护环保机关依法履职的典型案例。

      调查权是行政机关实施管理的一项基础性权力。

      对环保机关而言,只有切实履行法定调查职能,才可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许多环保类法律法规规定了环保机关此项职权,同时明确了被调查对象的协助义务,不能拒绝或以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

      市环保局结合原告积极整改等情形,从轻处理,过罚相当,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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