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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会罚款吗?

发布日期:2023/1/25 阅读量:17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京顺市监工罚(2020)1120号 

   


   当事人:北京海瑞动物医疗有限责任公司牛栏山分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北京海瑞动物医疗有限责任公司牛栏山分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13MA01C9AW31    

   经营场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恒华西街1号院18号楼1层103室   

   负责人:禹瑞霞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恒华西街1号院18号楼1层103室  

   2020年5月25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用于销售的“宠物营养补充剂 幼犬速补钙”和“宠物营养补充剂 微量元素片”未标明价格。上述商品未售出,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已明码标价。    上述事实,主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于2020年6月5日向当事人制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要求举行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属于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11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附近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湖南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zhengsusong)提供邵阳市行政诉讼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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