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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人民法院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5/16 阅读量:33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哪些是人民法院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一、哪些是人民法院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40"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

公诉案件被害人是不能申请撤诉的,构成刑事处罚需有人民法院判决,案件不可消除。但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对被告人的量刑还是比较有利,可以从轻处罚,可判处缓刑。

1、不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2、证明材料不充分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公诉几乎不会驳回,一般都是针对自诉的情形。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   者裁定驳回。 仅有侵占罪是绝对自诉案件,其他4类自诉案件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公诉的。 还有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自诉,但证据不足的,法院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坚持的“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都是由原告起诉的,只有刑事案件存在自诉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申请撤诉的主体必须是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离婚案件中必须原告本人) (2)撤诉申请必须是自愿并明确提出。 (3)申请撤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撤销申请的提出必须是在判决裁定宣判前提出。 (5)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延期只是在开庭审理阶段,因为某些原因而使得开庭时间改期、延后了,诉讼程序仍旧进行;中止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也就是所,撤诉法院不允许的,不能撤诉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二、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提起自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为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

提起自诉的案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二、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三、【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四、《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民事案件一般标的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受中院管辖,刑事则是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一般由中院管辖,刑事自诉一般不收取费用

自诉的主体: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都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上诉的主体: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诉人及近亲属。申诉的主体: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抗诉的主体:地主各级人民检察院。回避的主体: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需要回避,但如果担任过本案的上述人员也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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