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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强制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要件)

发布日期:2023/5/5 阅读量:33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民法典中如何强制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要件)

    你好,不存在注销婚姻关系的说法,只有解除婚姻关系或者确认为无效婚姻的说法。     法定的婚姻无效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解除婚姻关系在实践中则是离婚,离婚的情形很多,大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衡量标准。 还有疑问建议登陆 ://.scpcls./进行咨询。请采纳答案。谢谢。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可撤销婚姻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激伐馆和弋古龟汰骇咯法院作出撤销该婚姻的决定。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您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关系没有自动解除这种说法,除非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想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一种是诉讼离婚,就是一方想离,一方不愿离,想离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律程序来离婚。

可撤销婚姻应该就是无效婚姻 存在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任何情况都不能单方面解除婚姻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但是不管用哪种,都必须双方到场,只有1个人的话不管是民政还是法院都不会为你办理任何手续的

1、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可协议离婚,协议不了,起诉解决;2、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系律师法赋予律师的首要职责,建议留存本律师联系方式,需法律帮助电联预约本律师,携带材料至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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