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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5/4 阅读量:31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简单点和你说,就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就是共同财产!婚后如果有去公证处公证,那么也是你的个人财产,就这么简单

婚前的财产是个人的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为了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和生产所付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就是个人债务。

离婚后归于您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复婚后属婚前财产,双方可以进行婚前财产约定。没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您前夫的儿子对该房产没有继承权。根本就没有继承权,不是您让与不让的问题。您前夫的儿子对该房产不具有“继承权”的。没有继承权的。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二人结婚以前的个人的财产。还有婚后有约定,结婚后个人的收入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当然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的时候,最好是经公证了比较好。这是我个人认为的。 这样说来,夫妻个人财产有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还有夫妻间的一方是接受他人赠予,而赠予人说明是赠予某一方的,也为个人财产。

不是的。婚姻法有这个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是夫妻共有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继承获赠予所得财产归夫妻共有,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条规定被继承人或被遗赠人明确只给其一人的除外。因此你父亲去世如果明确没有其财产只给你人的话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希望对您有用   大学生法律援助团队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象你说的这种现实状况,婚后没有共同财产,你老公也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存款是婚后所得,在离婚时,你自己不说,也许就没有人知道。个人财产总归是个人财产,为预防万一,你可以将钱取出,到时法院要冻结也没有地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法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前个人所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另有协议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 也就是结婚后的一切都属于共同财产。当然除了约定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五个方面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希望这个回答能让您满意。

你好: 工资和奖金; 生产和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或赠与方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夫妻一方的,算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以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平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的,作为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并且应该照顾弱势一方的生活。 要离婚的,需要达成3个条件: 1、双方都同意离婚; 2、财产分割已经协商好 3、子女抚养权问题已经协商好,否则不会准予离婚。 如果你感觉对财产方面有其他疑问的,可及时向我咨询。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身体受伤害的损害赔偿金、遗赠和继承中指明由夫妻一人接受的财产、属于个人使用的劳动用品、及夫妻约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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