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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命先生奸杀精神病人 一审被判处死刑

发布日期:2023/4/20 阅读量:33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近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广水市的强奸、杀人案件宣判,以被告人易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某常年在广水市二医院、广水市老汽车站附近摆摊算命。

      广水市一女青年易某甲(殁年18岁)经常找易某算命、听佛经,频繁的接触后,易某得知易某甲的精神存在问题。

      2015年7月1日,易某甲骑自行车来到易某的算命摊位玩耍,提出要听佛经,易某便带易某甲到老家播放佛经给她听。

      晚23时许,易某甲称想睡觉,易某便将其安置在自己的房间睡觉。

      后易某对易某甲说:“你平时叫我给你算命也没给钱,我们俩玩哈(指发生性关系)”。

      二人发生关系后,被告人易某因害怕易某甲暴露其奸淫之事,遂起杀人灭口之心。

      易某从屋里拿了一条尼龙绳并将易某甲骗出屋外的一垃圾坑边,其趁易某甲不备,用尼龙绳套住易某甲的脖子,用力将易某甲勒死。

      易某用杂草、垃圾等物盖住易某甲的尸体,将尼龙绳扔在现场附近,随后逃离。

      2015年7月2日被告人易某在其住所院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志峥律师提示:,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4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易某明知被害人是精神病患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易某在强奸了被害人后,因担心被害人纠缠,遂用绳索将被害人勒死,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当数罪中有一罪应判死刑时,应适用吸收原则,排除其他轻刑,只执行一个死刑。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作者:张 ?莹,校对/编辑:付 ?薇,审核:阿致刚,2016年6月6日,(本文系诵盈律所原创,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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