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用案例解读法律:征收、拆除过程中违法建筑的认定需

发布日期:2025/4/12 阅读量:1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摘要】 被告县政府在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直接认定原告部分建筑为违法建筑。但此前并没有经过相关管理机构的排查,确定这部分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因此,认定被告房屋征收及补偿决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关键词】征拆、违法建设、强拆、强制执行、行政诉讼
【简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依法申请人民补偿。法院强制执行。本文通过一个司法案例来说明这一点。信息来源于《范某某诉XX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审行政判决书(2017)甘XX行初第XX》 ”。
【案件基本事实】2014,被告人对XX县大庄棚户区进行改造。 12201513,被告公告《XX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将原告所在的XX社区纳入征税范围。原告认为,被告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原告的建筑物进行排查,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文件佐证。而是在征收决定中直接认定原告房屋为违法建筑,违反了《房屋征收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涉案征收决定应当撤销;被告于64月未通过人民法院强行拆除原告房屋,违反了《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判决结果】被告县政府未经人民法院审查裁定,自行履行强制拆迁程序,违法。法院裁定撤销被告的征收补偿决定;被告作出新的征收及补偿决定;并确认被告强行拆除原告被征收房屋的行为违法。
【讨论】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必须先查明违章建筑。未经审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不得作出征收决定。而且,对于强制征收的决定,征收人无权强制执行。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被告县政府在县政府作出的被诉被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直接认定原告部分建筑为违法建筑。但此前有关行政机关认定该部分建筑属于违章建筑的审查,缺乏法律文件支持。因此,被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参考资料]1.区人民政府组织强行拆迁原告房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认定为违法。 2.申请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公开。应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3.征地拆迁时补偿土地使用权时按有效证件的建筑面积计算。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