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解读美国法院对马航370案件的裁决

发布日期:2025/1/10 阅读量:5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作 者 按

距2014年3月8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370航班失联至今已有五年。马航370航班失联后,部分中国乘客家属选择在美国对马航和波音公司提起诉讼,以期获得合理的赔偿。然而,2018年11月21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作出裁决,决定依据不方便法院原则驳回所有马航370案件的起诉。本文将对这一裁决进行解读,以便乘客家属和法律同行了解马航370案件在域外国家的进展,并对美国法院如何理解和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做充分的了解。

——李昂



2014年3月8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在从吉隆坡飞往北京的途中失联。2016年初,部分失联乘客的代表人(representatives)或者受益人(beneficiaries)在美国各地区提起诉讼,共有42个案件被各地区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分为两类。第一类诉讼中,原告依据蒙特利尔公约对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提起诉讼(在有些案件中还包括马航的保险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在第二类诉讼中,原告依据产品责任相关法律对波音公司提起诉讼。2016年6月6日,多区域诉讼司法小组(Judicial Panel on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将所有案件一并移送至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进行审理。

审前程序开始后,被告提出五项动议要求法院裁决驳回起诉,其中第一项动议的依据是不方便法院原则(forum non conveniens)。2017年12月19日,法院对这些动议组织了听证会,2018年11月21日,联邦地区法院杰克逊法官( Ketanji Brown Jackson)做出一审裁决,依据不方便法院原则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由于在美国进行诉讼的大部分是中国籍乘客的家属,作为马航370案件在中国的代理律师团队,我们对美国联邦法院的这一裁决进行解读,一方面有利于中国律师和法院及时掌握马航370案件在域外国家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借此裁决也可以对美国法院如何理解和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做充分的了解。

裁决认为,欲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动议人应对以下事实负举证责任:(1)有可获取且适当的替代法院;(2)通过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两方面的比较说明受诉法院审理案件相对而言是不方便的。

对于依据蒙特利尔公约对马航提起的诉讼,裁决认为,与马来西亚的法院相比,由美国审理这类案件是不方便的。理由是:

第一,马来西亚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是可获取且适当的。马来西亚不仅是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也是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住所地和主营业地。根据蒙特利尔公约,马来西亚对马航370案件具有管辖权。

第二,从公共利益角度看,由马来西亚法院审理本类案件更为适宜。裁决认为,相比起美国,马来西亚的公共利益在该类案件中更为显著和紧密。比如起诉是针对对马来西亚国家控股的航空公司提出;MH370事故是马来西亚历史上最大的航空事件之一;马来西亚负责指挥和协调飞机失联后的救援和调查工作;以及马来西亚法院已经受理了失联乘客家属提起的诉讼等等。另一方面,在美国审理这类案件将触及复杂的法律冲突问题,还可能涉及对马来西亚国内法有效性的审查,为案件审理带来不便。

第三,就个人利益而言,裁决认为,由于原告主张超过113,000特别提款权的赔偿,这会将案件审理导向过错审查。但是,大多数有关过错的证据并不在美国,而是在马来西亚。由于马来西亚不是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对马来西亚的证人进行调查会很麻烦,会导致高额的诉讼成本,并且拖延诉讼。另外裁决也认为,将在中国的证据翻译成英文再移送到美国不如将其翻译成马来语移送到马来西亚更方便。

第四,虽然本类案件中有少数失联乘客与美国具有一定的联系,但是这些事实不足以推翻上述结论。与美国具有联系的失联乘客只是小部分,而且有些联系也并不紧密,关乎美国的利益并不大。另外,虽然个别失联乘客与美国的联系说明部分证明损失的证据可能在美国,但是有关因果关系的证据大多不在美国,在美国审理案件会在取证上给原告带来不便。

针对依据产品责任对波音公司提起的诉讼,裁决同样认为,马来西亚比美国更便于审理这些案件。理由是:

第一,对于这类案件的原告来说,马来西亚法院的管辖是可获取且适当的。因为波音公司同意,只要法院驳回起诉,其会接受马来西亚法院的管辖。

第二,就公共利益而言,裁决认为,对于MH370航班这样的失联事件,航空公司所属国马来西亚的利益要高于飞机制造国美国的利益。另外,原告未明确飞机失联一定是波音公司的责任,在此情况下,法院很难认定美国的利益大于马来西亚的。

第三,就个人利益而言,法院认为由马来西亚法院审理更有利于当事人。因为:(1)波音公司已经保证在马来西亚提供与该诉讼有关的证据,并承诺执行马来西亚作出的一切裁决(2)由于原告援引了事实自证理论(res ipsa loquitor),原告必须排除飞机失联其他可能的原因,而这类证据大多在国外(3)大多数有关损失的证据都在马来西亚、中国和澳大利亚,由马来西亚法院审理更方便原告(4)在美国诉讼不利于波音公司指控其他潜在的被告,如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因为可能会遭遇豁免问题。

第四,少数失联乘客与美国的联系不足以推翻上述结论。理由同样是与因果关系和过错有关的证据及证人大多在国外。另外,美国对于救济少数美国公民的利益无法超越马来西亚解决国家性重大灾难的利益。

总之,在审理涉及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案件时,美国法院考虑的公共利益因素包括纠纷就地解决、最小化程序困难和在选择适用法律时的负担等。美国法院考虑的个人利益因素包括获取证据的难易程度、证人出庭的可行性和成本、调查的成本、执行判决的可能性等。同时,对于国际航空运输事件,除非个人和公共利益因素非常强烈地指向外国法院,美国的法院一般不会对原告选择的法院进行变更。美国法院的裁决说明,美国的法官很强烈地认为马来西亚法院是审理马航370案件的“方便法院”。当然,这一裁决只是一审裁决,原告可以向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但是,从马来西亚法院近期做出的不利于乘客家属的判决看来,美国法院的这一裁决对马航370乘客家属维权之路又增加了一些坎坷。



END


特别声明

欢迎转载、分享本网站内容。转载时请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宸章”及作者姓名。宸章的资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对某一事件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关 于 宸 章

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并以独特的视角、多元化的经验、分享与合作和维护客户权益的决心,为商事争议提供解决之道。


作者简介

李昂  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经济法学硕士


执业领域  以商事争议解决、企事业单位合规法律顾问为执业方向,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高度责任 完美表现

High Stakes, High Performance











湖南刑法刑事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xingfaxingshi)提供邵阳市刑法刑事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