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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题(七)重点严查公职人员的涉黑涉恶案件有哪些?2019-12-16

发布日期:2025/1/10 阅读量:5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国家监察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研究制定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聚焦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势的过程,严格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根据《通知》第4条的规定,重点查办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案件如下:

一、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

二、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支持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案件;

三、公职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帮助黑恶势力人员获取公职或政治荣誉,侵占国家和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或为黑恶势力提供政策、项目、资金、金融信贷等支持帮助的案件;

四、负有查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案件;

五、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

六、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生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阻碍查处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案件;

七、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案件。

《通知》明确规定要深挖黑恶势力滋生根源,铲除黑恶势力生存根基,并明确规定以上七类案件,由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上可知,国家对于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要动真格的决心和恒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将面临“牢狱之灾”。




【作者简介】



邢辉,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三级律师,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圣典(常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现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律协刑委会委员、中共常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常州市律协常务理事、常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曾获得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常州市第二届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常州市优秀律师常州市优秀刑辩律师、常州市“2013-2015年度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11-2015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近十项市级以上荣誉,已公开发表各类法学(法律)论文30余篇。邢辉律师尤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销案件、不起诉、无罪、改变定性、免刑、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等良好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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