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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六

发布日期:2023/9/22 阅读量:33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私自加高钓鱼池护坡致人触电身亡?责任人获刑3年2015年6月,卢某某私自雇人将自家水塘扩大,并投入购买的鲤鱼,将水塘改为收费垂钓鱼池。

      修建鱼池时,卢某某将鱼池的护坡私自加高,致使其距离鱼塘上方的高压线不足五米。

      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卢某某在经营期间一般口头要求顾客不得使用长杆钓鱼。

        2015年7月20日,被害人赵某到该鱼塘钓鱼,卢某某未能提醒赵某注意触电亦未采取其他防范措施,赵某在鱼池护坡旁钓鱼时,鱼竿与高压线连接而遭电击。

      案发后,卢某某主动报警,为被害人做人工呼吸并积极拨打120电话求救。

      赵某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2015年11月3日,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卢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明知加高的鱼池护坡处在高压线下方存在安全隐患,仍自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致使被害人在垂钓时鱼竿连接高压线触电身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发后卢某某积极抢救被害人并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卢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经营者未依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

      为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国法律从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构建较为严密的保障体系,经营者不履行或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瑕疵,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不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接受行政处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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