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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如何处罚?青少年犯罪如何判刑

发布日期:2024/12/24 阅读量:6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青少年犯罪法律规定如何处罚?
在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态度是从宽的,只有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会采取处罚措施。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未受处罚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责令改正。如果有必要,他也可能被政府收留。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政策,真正体现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提出的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维护社会秩序的精神。我们从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探索人身危险性较小的未成年犯的非刑罚化,即放弃刑罚,从宽处罚。非刑罚化是指明确免除少年犯的刑事责任。
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情况、未成年人保护的有益经验和司法实践,对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处罚的处理包括:
1.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照刑法免除刑事处罚。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对于能够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按相对不起诉处理,适用非惩罚性处理方式。
二、常用的非刑罚化处理方法包括:
1.家庭管教。青少年与父母忽视管理和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家长加强对青少年的管控和教育,并定期向专门机构举报,督促未成年犯改邪归正,自救互救。
2.工读教育。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旨在教育和拯救在中国失去双脚的年轻人。它集控制和矫正两种功能于一体,是对问题青少年进行矫正教育的有效方法。
 
3.社会帮教。司法机关可以要求少年犯所在的学校、单位、街道或者乡镇组织负责对其进行日常帮教,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专门机构对少年犯进行教育和救助。
 
工作单位对学生和青少年罪犯的帮教工作主要在学校和单位;帮助和教育辍学或在家闲着的青少年和外国人的工作主要在他们居住的街道或城镇。
4.社区服务。可以要求未受处罚的未成年犯在指定场所完成一定数量的公益工作,使其在工作中得到帮助和教育。
在我国,对青少年的处理是刑罚与非刑罚措施相结合,以非刑罚措施为主要方法,在处罚上采取慎之又慎、宽之又宽的原则,以挽救、教育和影响青少年。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资讯电话:4000186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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