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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刑罚是什么?肇事逃逸不同情况会判多少年?
1。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解释》第三条,是指行为人有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情形。本解释 1.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逃避法律调查”。其次,交通肇事逃逸没有时间、地点的限制,不应仅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即事故发生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人。将伤者送往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期间,也应视为“事故后逃逸”。 ”。
所谓“其他特别情节严重的情节”,《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其他特别情节严重的情节”:(一)两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事故造成六人以上死亡并负同等责任的; (三)给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力赔偿60万元以上金额的。
2。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交通肇事逃亡”是指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逃避法律追诉,导致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况。然而,刑法理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有多种不同的看法。本书认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仅限于过失犯罪,因为交通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为了保持犯罪的纯洁性,加重犯罪的心理态度也应该是过失。理由《解释》规定:如果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调查,将受害人带离事故现场,然后藏匿或遗弃,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被致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照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值得研究的是,《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指示行为人逃逸的,导致被害人无法获得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罪,在我国属于共同犯罪。国家刑法理论是指共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共犯”这个词确实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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